厂方:
消费者涉嫌敲诈式索赔
昨日,双汇集团的副总经理刘金涛赶到成都,向记者出示了“质量问题投诉笔录”的复印件。
笔录显示:7月28日,谭先生在超市购买4支双汇Q趣儿火腿肠后,其侄子攀攀食用了一根香辣风味的火腿肠,两小时后出现呕吐腹泻。7月30日,谭先生找到超市,要求双汇公司赔偿6万元精神损失费。笔录上面有谭的签名。
刘金涛说,根据这张签名笔录及他们对事件经过的了解,可以证明谭先生有敲诈式勒索的嫌疑。
“我们能够保证产品在出厂时是合格安全的。”刘金涛同时出示了两份厂方提供的检验报告,这两种火腿
肠的全部指标显示合格。
他称,产品出厂后因为高温高湿的天气因素等,也会导致产品发生问题。
对于之前赔付300提价到2000,再到20000元的说法。刘金涛说,7月30日当天,他们依据国家规定,提出了300元的补偿方案,谭先生没有同意。随后他们得知孩子住院,又增加到了2000元,但这是出于尊重消费者和人道援助的意愿。20000元并非双汇方提出,供货商魏先生也只是双汇的代理商。
刘金涛表示,即使魏先生说自己代表双汇或受双汇委托,但双汇集团没有人说过赔偿两万元,不要媒体曝光的事情。
消费者:
签字只为见双汇负责人
“他们说必须要上报情况,让我签字,并且这6万元也不是我说的。如果我是敲诈,我为何要报警并通知媒体?”在获知厂方的说法后,谭先生也作出了回应。
谭先生称,当时他的确签了一张双汇工作人员递过来的笔录,此时已有两名双汇的工作人员和他谈过话了。在沟通时,“对方说,‘你要见哪个级别的人,你签了笔录,我好上报情况。’”
因为在7月30日当天,有很多市民围观,旁边的市民和他的朋友就提出了6万元的赔偿标准。
谭先生说:“我自始至终没有谈钱的事情,并且明确表示过,即使对方拿了钱,我也会捐出去。”据他称,签字的主要原因是:对方迟迟没有派出能够“说得起话”的负责人,为了见到双汇方面的负责人,他才签了字。
对于魏先生的身份,谭先生说,“是不是他们集团的我不知道,”但他称,魏先生在7月30日就曾到场谈过补偿。8月1日,谭先生和双汇成都办事处的人联系时,对方也委托了魏先生和他协商。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摄影吴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