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网络315十大维权新闻人物谈维权



  “接受党的教育多年,为人民服务是我维权的原动力。”对于底层生活身受心知的他说。

  在天性良知的驱使下,也在舆论的推动下,戴元龙走向了本职工作之余维权的漫漫长路。

  维权不能太“较真”

  电信行业这些年的进步,与戴元龙、王海这样一批维权者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正是他们这种权利意识的张扬,体现出了权利对权力的驯服。

  不过戴元龙还是有点“异类”。“我跟其他维权人物不一样的,”戴元龙说,“其他维权人物多是去跟一些超市、个体老板等的侵权行为叫板,而我挑战的是电信、银行、供电等垄断行业及相关企业的乱收费问题,多起诉讼是全国首例。”

  戴元龙说,“挑战这些垄断行业的企业,维护权益,心态要平和,不能太严肃,更不能太较真。”

  “当初我第一次在莆田状告移动公司胜诉时,本地报纸也做了采访,可是后来稿件不明就里地在上版的头天晚上被撤掉了,这些垄断企业的公关手段像一只无形的手,是无处不在的。”戴元龙嘿嘿一乐,“不过电信行业好多问题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也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所难以避免的。好多现存问题的解决也不能一蹴而就。所以维权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要保证社会和谐。”

  和垄断企业相比,自身力量是相当单薄的,戴元龙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达成社会互动,从而调动政府这个“裁判者”的积极性,共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剑指医院停车场乱收费

  近些年,医药医疗方面的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和热点。可能大家还没意识到,国有医院停车场的收费也未必合法。戴元龙通过本刊表示,2009年他维权剑指国有医院停车场乱收费问题。

  他说:“目前,大部分省地市的直属医院都是国家划拨土地兴建的,土地都归国家所有。然而相关医院设立的停车场并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也没有相关停车场运营的营业执照,而收取的停车场费用没有上缴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笔费用现在是‘下落不明’。”

  “前阵子我去医院看病,把车停在了某个地方,这个地方没有指示牌说不能停车,结果就诊完毕发现车没了!找了半天,后来才知晓是被医院的保安挪到了门诊大楼前的停车场。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这个停车场根本没有收费权,至于移动权,那就更没有了。”戴元龙说,“停车场给我开具了自制的收据,不是正规的票据,也没给我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对此我已经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戴元龙说,这类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国有医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是我今年维权的重点。”他笑眯眯地说。(实习记者 惠吉华)

  邱宝昌:现实维权环境仍需净化

  赵玲,一位正值花季的美丽少女,在青春浪漫的年代里却遭遇到了谁也意想不到的厄运。那是2000年5月,她刚刚参加完高考,一心想报考警校,但眼睛有些近视的她很担心不符合录取条件。恰巧牡丹江机车厂医院在她学校门口散发“OK镜近视疗法”广告,声称“成功率95%以上”。赵玲动心了,家里为她花2800元钱到该医院配了一副OK镜。她按医院操作说明配戴过几次后,视力不仅没有恢复,反而感到眼睛疼。配戴几个月后,赵玲右眼感染了绿脓杆菌。在医生的全力救治下,赵玲的右眼保住了,却落下了虹膜囊肿、眼角膜白斑等后遗症,右眼失去了视力。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赵玲的母亲郑丽华将牡丹江机车厂医院告上法庭。但医院说,此案是医疗纠纷,应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责任。

  一个偶然的机会,郑丽华通过中消协认识了邱宝昌律师。邱宝昌仔细分析后认为,这个医疗诉讼的难度很大,做鉴定确定医院责任有很大风险,但在当时医疗纠纷不做鉴定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他断定:“此案是医疗器械不合格造成的,应该属于产品质量纠纷。”医疗纠纷中涉及产品质量问题?这是当时很少有人想过的。一审的结果应验了邱宝昌的判断,由于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判赵玲败诉。出于信任,赵玲和母亲请邱宝昌做代理人提起上诉。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邱宝昌律师找到了问题的根源:OK镜属于植入器械,直接与角膜接触,因此对每个病人都要用很多仪器精密测算,量体裁衣一样配制适合于个体的OK镜。但赵玲右眼配戴的OK镜表面突出,其突出部分与赵玲的右眼损伤部位正好吻合,赵玲的右眼角膜是被OK镜片磨破后,让病菌趁虚而入引发眼球溃烂感染的。而且,他在调查中还发现,医院在产品产地以及广告方面也存在着多个违法之处。

  最终牡丹江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医院赔偿赵玲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10万元。

  当许多家庭对为固定电话支付月租费习以为常时,邱宝昌明确指出电话月租费和初装费一样,都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实际上是消费者为本应由电信行业承担的经营成本埋了单,它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当听说有人提出北京取消公交月票的建议时,他明确表示反对,认为只可以改变月票的形式,因为月票对低收入人群和特殊人群是很重要的,而公共政策的出台要多考虑低收入者的利益。

  在银行卡收费制度出台后,某银行发出对老卡用户收费的告示,他依据《合同法》和《消法》仗义执言:“对老卡用户收取年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对广大商家打出的“谢绝自带酒水”的禁令,他更多强调消费者的选择权。

  邱宝昌始终认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十余年来,全国各地向他求助的消费者不计其数,他也一直坚持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帮助,代理消费维权案件数百起,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数千次。从食品安全、手机漫游、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宾馆过12点钟收费,到小灵通转市、电脑黑屏、火车票价、明星代言等等社会热点问题,他总是试着对各种社会现象加以法律视角的解读,为着消费者的权利而奔走呼号,为了社会法律和制度的进步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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