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霸王条款”:收件人无权投诉



    对于记者的提问,张小姐表示快递行业确实有相关的规定,接受赔偿的人必须是发件人或发件人指定的受益人,而杨先生是收件人,汇通一直要求杨先生联系发件人来处理这起投诉的事,但是杨先生拒绝联系发件人,所以汇通没有办法给杨先生办理赔偿。

    近些年来,网络购物的高速发展带动快递行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由于业务量加大,快递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开始面临很多问题:延时、丢失、损毁、被盗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给很多消费者造成损失和困扰。而其中更令人不解的是,由于快递业自身的某些规定,作为消费者的收件方有时候竟然面临投诉无门、索赔无据的尴尬境地,让人苦恼不已。

    延时六七天,“快递”变成“慢递”

    兰州的杨先生遇到的事就是一个例子,今年6月份发生的一件快递纠纷,让他至今耿耿于怀。说起快递延时自己却投诉无门的事,杨先生忿忿不平,对记者大倒苦水,对快递公司的延时错误和一味推脱的服务态度感到难于接受,尤其难于接受的是自己作为消费者竟然被告知无权投诉,实在令人气愤。

    今年6月10日,杨先生的一个到付快件被发件方从辽宁营口发出,里面装的是一个发件方汇给收件人的10万银行汇票相关证明,票号是B000005735730。当时接这笔快递业务的是汇通快递公司,按照一般的情况,应该三四天后,也就是6月13或14日快件就可以到达兰州杨先生处。由于快件里面的银行汇票相关证明对杨先生非常重要,延迟将造成很大的损失和麻烦,所以杨先生心里很着急,在13号没有收到快件时就开始打汇通快递的客服热线。然而让杨先生郁闷的是,几次查询都没有结果,快件却迟迟未能到达,这让杨先生焦虑不安,心里备受煎熬。如此直到6月20日杨先生才收到快件,结束了他痛苦的等待。但是这时候快件已经延时了好几天,给杨先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事后杨先生觉得汇通快递的服务实在太差,快件严重延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必须有个说法。经过多方查证,杨先生认为汇通快递公司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必须给自己一个满意的回复:第一,发件人6月10日发快件给汇通快递的,可是汇通在6月12日才登记录入,为什么要延误两天呢?第二,即使是6月12日发出,也不应该是20日才到,其路线是否有问题呢?第三,根据汇通快递的网络查询系统显示,这个快件18号就到了兰州,可为什么20号才送到自己的手上呢?收件人无权投诉?

    对于杨先生的问题,汇通快递的客服人员开始是推脱,后来承认录入延时可能是收件站点出了问题,路线则是高层决定的,对于杨先生的质疑无可奉告,而18号到兰州却号才送给杨先生,这个原因需要查查兰州站点。

    不管怎么说,汇通快递是承认自己延时了,但是谈到投诉赔偿问题时,汇通快递的客服人员以杨先生是收件人为由不予受理,说必须联系发件人来处理投诉赔偿事宜。然而杨先生跟发件人只是生意关系,关系隔了好几层,一时联系不上,也不方便联系对方投诉,而且杨先生认为这个快件是到付的形式,自己是付费的人,也是受害方,凭什么自己就不能投诉维权呢?

    对于杨先生的投诉要求,汇通快递公司始终不予理会,总是以行业的规定为由,坚持需要发件人来投诉,他们才会接受。杨先生多次交涉都无果,对此极为气愤。后来联系到本刊记者,讲诉了自己投诉无门的遭遇,同时在国家邮政局的网站进行申诉,目前正在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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