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起来很后悔,没想到花掉3.8万元后,工作还是没着落。”1日,江西一高校大学毕业生张美龙,来到本报投诉称,自己花钱托人给谋份“差事”,可心仪的工作没找着,钱却要不回来了,自己被人骗了。
学子找工作遭遇“潜规则”
张美龙告诉记者,他是2009年江西一所高校的毕业生,大学毕业后,他就开始四处投简历找工作。
张美龙表示,就在他为找工作四处奔波时,他的一位亲戚告诉他,江西一所高校名叫熊卫红的人,与江西省永丰县供电局的关系很熟,与他们在业务上有往来,能够帮助张美龙进入供电局工作。
“熊卫红告诉我父母,只要3.8万元就能帮我打通关系,进入永丰县供电局工作。”张美龙告诉记者,熊卫红拿走3.8万元后,至今没有给他“搞定”工作,见此他与父母多次联系熊卫红,要求退回3.8万元活动费。
“会还钱,不过要等一段时间”
张美龙告诉记者,他多次要求熊卫红退回“活动费”,但是熊卫红以种种借口进行拖延。“熊卫红现在答应先退回我1.5万元,目前我只收到了7000元,剩下的钱不知要等到何时才能要回,我觉得熊卫红是骗子。”郑美龙为此显得很无奈,因为他与父母曾去了熊卫红在南昌的住处,结果被熊卫红的邻居告知,熊卫红已把家里的房子卖掉,搬家到别的地方住了,具体地址不清楚。
随后,记者根据张美龙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熊卫红。熊卫红回应称,自己不是骗子,没有骗张美龙,他会还钱,但要等一段时间。
“如果熊卫红拒不退还剩余款项,我将去派出所报案。”张美龙告诉记者,他一定要讨回自己的“活动费”。
律师提醒:“走后门”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大学毕业后,谁都想进福利待遇好、薪水高的垄断行业,突然有人暗示你,只要拿出钱来打点一下,就能一辈子不为工作发愁,很多父母都会慷慨解囊。”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刚认为,张美龙及其父母通过走后门,送钱委托他人找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中的一个“公序良俗”的大原则,即国家提倡以公正合法、合乎社会秩序和风俗的手段牟取正当利益。
“法律是禁止这种行为的,所以这种行为根本不受法律保障。这种行为其实助长了歪风邪气,同时也给骗子留下了机会,如果有人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了钱财,那就算是一种诈骗行为,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出示相关证据,请求公安机关解决问题。”朱刚律师提醒大学毕业生。(信息日报 记者 洪怀峰 实习生 姜睿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