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漏水严重;客厅强化地板起皮;油烟排不出去,烧饭做菜的时候整个客厅乃至卧室都是油烟,别人家做饭,自己家也有很浓的油烟味……”。本报置业维权热线开通以后,位于下沙的天元公寓2幢精装修楼盘成了本次活动中被投诉的重点对象,一共接到了10多个电话。
对此,记者到天元公寓进行了实地调查。
烧饭做菜卧室油烟味扑鼻
天元公寓位于下沙6号大街与19号大街的交叉口,2幢是小区中唯一的一幢精装修楼,且全部为loft户型,共15楼,每层有8户人家,总共120户。
“房子是2007年交付的,交付的时候发现阳台漏水情况严重,大厅里的强化地板起皮,最让我揪心的,还是油烟机的油烟无法排出去。我们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进行整改,开发商口头上表示同意,但两年多过去了,不见有任何动作。”2幢03户型的一位业主成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看到这样的精装修房,心里真是难受极了,尤其是反映上去的问题,开发商视而不见,更加觉得寒心。基于开发商这样的处事态度,成女士在万般无奈之下,拨打了本报的置业维权热线。
很巧的是,同样的投诉问题,本报记者还先后接到了多个电话,全部来自于2幢住户。由于问题反映较为集中,记者到了成女士的家一探究竟。
成女士的房子不大,总共60多平方米,分上下两层。一楼进门就是个厨房,所谓的厨房没有“房”的概念,完全是敞开式的,并紧紧地连着大厅。厨房所处的位置层高近四米,为中空,这样油烟很容易往上飘入二楼的卧室。记者看到,油烟机连接的排烟管很短,并直接通到走廊上。
“味道很重,烧菜的时候,其余的人都得蒙住鼻子,我们现在烧菜只能尽量少放油,能蒸的菜尽量蒸,但这样长期下去,也不是个办法。”成女士的母亲告诉记者。
记者在另外一个业主家也看到了类似的问题,为了让油烟味不飘到二楼的卧室,该户人家利用隔层将厨房搞了个“顶”,但本来层高就不理想的房子越加显得压抑,而且大厅里的油烟味更浓。
另外,成女士家客厅靠近阳台处的强化地板已有多处起皮,记者走在上面一不小心就容易被绊脚,成女士告诉记者,这并不是自己在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而是交房的时候阳台渗水并溢到大厅而导致地板起皮。这个问题与开发商协商了整整两年,开发商口头答应整改,但“只打雷不下雨”,成女士就通过早报与开发商进行协调,希望开发商能诚信做事。
单身公寓油烟排放问题多
从1998年双牛大厦 (论坛 新闻)的第一代单身公寓开始,单身公寓一直是楼市中较为惹人注目的房产品,但此类产品有一定的软肋,户型结构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就容易造成天元大厦这种“油烟很难排出去”的致命弱点。
“卖房子的时候,作为开发商,我们已经明确告知了loft公寓的性质是属于50年产权的单身公寓,而单身公寓是不能申请管道煤气安装的,只允许使用电磁炉,居住功能弱于普通住宅,适合单身或者不开火的小两口居住,当时我们销售的目标客户也是这一部分群体。”天元公寓开发商杭州万行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刘勇告诉记者,设计师在户型设计上更多的是站在单身、不开火的年轻人角度来考虑的,为了更大限度地利用空间,设计师采用了将厨房全部敞开的设计方案,并未充分考虑过油烟对于其他区域的污染及影响,这导致油烟排放有问题,确实是块硬伤。
“除了鼓励业主在烧菜时少放油外,也没有想出更好的办法。”刘勇表示,对于油烟排放问题,他们也很无奈。
而对于房产质量中出现的其余问题,刘勇表示,他会一一跟工程部以及装修人员进行沟通,对业主所投诉的内容进行核实,问题若确实不是人为造成的,就给予返修或者折现赔付,尽量在这个月内解决。我们将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报道。
开发商是精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随着精装修房在整体楼市中供应量和比例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全装修房已成为消费投诉的一大热点。
但是,由于全装修房的材质、施工质量、房屋验收等都缺少相应标准,消费者未能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投诉处理常常因缺少依据而“搁浅”。
记者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在“精装修房质量问题”投诉中,交付的精装修房与当时的样板房有较大差距占比率最高,另外,很多消费者还反映部分开发商提供的材料清单品类不详尽,大多数只写品牌,未标明材质型号规格等级等明细,部分电器和装饰材料虽是知名品牌,但采用的型号却属于该品牌的中低档产品,有些甚至没有材料清单。
还有就是工程质量和装饰材料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墙面开裂、地板铺装不平整或有色差、卫生间下水道不畅、门窗密合度差、空调制冷差等。
但精装修房的业主在维权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房产公司与装修公司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导致消费者搞不清楚具体的责任方,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此,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开发商是精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全装修商品房有五大软肋
浙江省消保委在综合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及现场和网络调查情况后,指出目前杭州市场的全装修成品房普遍存在的五大问题:
(一)将全装修成品房一概宣传为“精装修房”,有夸大宣传之嫌。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规定,装修一次到位是指在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简称全装修住宅。有的房产公司销售的商品房,仅具备了《导则》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却在广告中宣称为“精装修房”。
(二)样板房不能作为交付验收的标准。《导则》规定,居室装修质量首先应表现在样板间上,样板间要真实地反映装修档次和装修施工质量,交付给消费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间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而在调查中,几乎很少有公司将样板间作为房屋交付标准,有的在交付使用以前将样板间拆除。
(三)全装修成品房的买卖合同对装修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消费者验收无标准可依。
(四)全装修成品房的售后服务尚不健全。《导则》规定,确立开发单位为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住宅开发单位必须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
(五)全装修成品房验收制度不健全。据了解,相关部门尚没有实行对全装修成品房的装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制度,全装修成品房的质量监管全靠企业的自律行为。
浙江省消保委发布
购买全装修成品房的消费提示
鉴于当前全装修成品房市场存在的问题,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全装修成品房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仔细了解房屋总价中房款与装修款的比例。全装修房的定价一般是毛坯房款加装修款,购房者应了解总价中装修部分的价格,并根据周边房产价格及开发商提供的装修标准来判断购买全装修房是否划算。此外,在核价时还应注意装修部分的项目和费用是否存在重叠情况。
二是购房合同中对装修项目及标准尽量约定详细。装修项目与标准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障力度越高。建议购房者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尽量要求明确装修项目及标准,对材料品牌、档次、规格等要求做出详细约定。万一发生纠纷,购房者就有据可依。
三是在交房验收时要求开发商提供完备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装修质量保证书、家用电器保修凭证等资料。有关家用电器、卫生洁具等产品的保修期限可要求开发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并出具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