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轿车刚买不到3个月,就发生自燃。保险公司赔偿了张先生后,将奇瑞汽车公司告到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因该车在质保期内,密云法院判决奇瑞汽车公司承担这笔费用。
2009年2月,张先生购买了一辆奇瑞牌小型轿车,并在当天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等。今年5月的一天凌晨,张先生的车辆停放在家附近,突然发生自燃。消防队将火扑灭并查明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火灾发生,起火部位位于发动机。保险公司与张先生达成协议,张先生领取保险金 35723元,并将赔款部分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车因质量问题发生自燃,奇瑞汽车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有向奇瑞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奇瑞汽车公司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承诺,车辆在24个月的质量担保期内,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发生质量故障属于质量担保范围,用户不必承担维修费用。该车不足3个月发生自燃,应属于质量担保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