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姻”互联网 网上售房几分靠谱

    是否会成变相炒房

    对于“网上售房”的频频亮相,一些业内人士担心,网上竞价会成为变相炒房;有网友指出,竞价销售和国家要求的“一房一价”有违背之处,这对房价调控部门来说,显然存在监管盲区。

    据泉州海城花苑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介绍,“网售”流程相对简单,购房意向人只需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按每套房屋5万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且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双方签署相关承诺书后,即可参加竞买。

    目前,泉州市尚未出台具体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所以在申请购房的资格上没有限定。在竞买过程中,由于楼层、面积的不相同,每套商品房正式开放竞价时,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其实“网上售房”和现场拍卖的形式很相似,只不过是它把现场的举牌搬到了网络上。

    业内人士指出,在“网上售房”的过程中,房价信息是透明了,但对销售对象信息审查很“粗放”,结果很可能无法控制下网后的“炒房”,这对房价调控部门来说,存在监管盲区。

    分析人士指出,防止网络竞价变相成为炒作,必须要满足:一是开发商最初的成本定价要合理;二是推盘的量要足够大;三是操作竞拍机构不直接与买卖双方接触。

    “网售”能否成为常态

     搜房网的一份调查显示,60.7%的受访者认为目前的“房地产电子商务化” 不成熟。其中,36.9%的受访者已经指出了“监管缺位”的问题;15.5%的人感觉“市场条件尚不具备”,16.7%的人认为“有关法律尚不完善”。

    思源经纪公司副总裁成实认为,与传统的营销模式相比,网上售房优势在于购房者通过网络平台即可得到楼盘信息,特别是3D等立体图像可以将楼盘的内部与外部结构全方位展现在人们面前。但“眼见为实”的消费习惯会让购房者购买时犹豫不定。

    目前,购房者在买房时不仅要考察规划图、房屋模型和沙盘,还要实地体验楼盘配套设施等。而实地考察的环节是网上购房无法满足的。

    除了传统房地产消费观念的障碍外资金监管也是制约房地产电子商务的另一因素。

    此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要监管网上交易资金,必须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而目前拥有上述牌照的仅20余家公司,包括搜房、新浪乐居在内的大多数房地产网站并不具备这一功能。

    北京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在首届中国房地产家居电子商务高峰论坛上表示,网站的运营方需要探索与政府、银行的电子政务进行对接。“大量房源一旦上线以后,它的真实性、有效性特别是房产的权证的确认、资金的安全性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DDC互联网数据中心副总裁傅志华指出,电子商务网站成功的关键在于网站的信誉、商品及服务的质量。“房产类电子商务,如果房源没有选好,用户到项目中体验感觉不好,网站美誉度反而下降。”

    易观国际分析师唐亦之认为,目前房地产项目网售时网站能够获取的仍是营销推广费用而非零售利润。在网上购房意愿不高时,推广的话题意义大于实际销售意义。而持续性地开展网售,需要构建开发商与用户间的双赢模式、安全有效的支付资金保障等,这对网站运营是多方面的挑战。

    “网售”推广诚信才是关键

    “网上售房”新模式现下能否快速引领房地产进入“电子商务时代”?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不乐观。

    “对一部分项目来说,再不拓宽渠道销售或许就面临关门。‘网售’虽然会减少利润,但可以缩短项目销售周期,加速资金周转。”资产与权益交易服务平台金马甲总裁樊东平认为,这是房地产电子商务成长的契机。

    但改变传统的房地产销售模式并非易事。一些专家认为,买卖房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的具体问题多。在线交易需要承担的风险会更大,网购房产难以成为主流趋势。

    对于网络供应商提出的这一新模式更易找到合理价格的说法,业内人士指出,它是一种宣传的噱头。合理价格仍然是通过前期开发商积累客户、反复与客户沟通达成的。

    不过,房产开发商步调一致冲上电子商务平台,总有道理。

    华东师大商学院房地产系主任华伟就认为,“网上售楼处”将与实体售楼处互补,成为复合、立体的房产销售渠道。

    网上卖房至少可以替房产商省下一笔中介代理费,还能省些营销推广费用,经济上划得来,值得一试。而且,网上卖房主要针对年轻购房者,目标明确,这有利于借助策划提高营销效率。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说,网上卖房如果与“3D网上看房”结合,展示更直观、精细,信息更透明,将能成为房地产行业未来一种营销方式。

    但决定成败的最关键因素,是网上售房平台的公正和公信力。陈杰表示,对参与竞价的网友如何作资格认定,尽量把“托儿”剔除出买家之列,需要研究制定一套办法,否则鱼龙混杂,买家就容易被“托儿”们“绑架”,头脑一热,过度出价。还有,有人在网上买外地房子,没法看房,如果房子的实际状况跟房产商的说辞不符,如何处置纠纷?又怎样事先规范和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总之,防止和惩处很可能发生的欺诈行为,政府部门宜早作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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