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谈出口:创新监管模式改革检验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司长王新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本刊记者 刘进

  ——访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司长王新  

  检验监管模式呼唤改革创新

  当前,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背景下,检验监管部门毫不懈怠,志在改革创新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方面能有所作为。目标指向: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和方便出口。目前检验监管的重点停留在对商品的批次管理和检验上,对法检目录内商品实施批批报检出证的基本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对外贸易量和贸易发展方式的变化。检验监管司司长王新清醒地意识到:“勇于破除旧观念、旧框架的束缚,充分利用当前有利条件,切实加大改革创新的工作力度,不断推出符合形势要求的新模式、新办法,不断实现检验监管工作机制的新突破,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形势和任务。”

  行动上的突破源于对新形势下检验监管工作所面临的挑战的清醒认识。针对国外不断强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我国检验监管部门在更加有效的应对方面还存在不足:检验技术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一些检验监管人员对输入国标准掌握还不足;缺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顶级实验室;受现有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约,大部分实验室主要忙于日常检测,无暇对新商品、新项目的检测技术方法进行研究,没有更多的精力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最新动态进行及时分析。

  在具体操作层面,现行检验监管制度下的检验监管人,主要精力集中在微观质量监管上,“这显然不能适应新的任务和要求。国务院对质检总局的‘三定’方案,明确把质量宏观管理的职能赋予给我们。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产品、行业宏观质量的分析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有说服力的产品、行业质量分析报告,为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王新表示。

  检验监管:新角色、新机遇

  有人统计过,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量从1978年的65万多批到2008年的1340多万批,增长了20倍,其中八成以上都是由检验监管部门完成的。

  过去,检验监管的重点都放在进出口商品的具体检验上,充当进出口企业“厂检员”、外贸公司“验货员”的角色,缺少对产品、行业宏观质量的分析研究,难以提供有价值、有说服力的产品、行业质量分析报告,进而为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类似‘重微观检验、轻宏观管理,重产品检验、轻企业监管’等监管弱化问题较为普遍。”王新认为“勇于破除旧观念、旧框架的束缚,不断推出符合形势要求的新模式、新办法,实现检验监管工作机制的新突破,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针对国外不断强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王新深刻地认识到,在更加有效的应对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检验技术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一些检验监管人员对输入国标准掌握还不足;二是缺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顶级实验室;三是受现有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约,大部分实验室主要忙于日常检测,无暇对新商品、新项目的检测技术方法进行研究,更没有精力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最新动态进行及时分析。

  面对新角色、新定位,工作千头万绪,王新称今年是“关键年”。

  今年4月,检验司顺利完成了中俄汽车产品技术法规和检验监管研讨会以及日本长期使用产品安全检修·标示制度培训会。

  特别是前者对于帮助国内企业及时了解俄罗斯汽车产品技术法规和相关标准、认证程序,提高出口汽车质量和安全水平,扩大对俄汽车贸易将起到积极作用,有的企业说举办这样的交流,真似一场及时雨。

  为推进中国产品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检验司积极推进落实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质检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测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出口,使对中东、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的出口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王新向记者透露,为实现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和方便出口的目的,基于产品风险、企业诚信、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相结合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即将发布,这是我国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他进一步指出,新的分类管理办法突出了对监管为主的管理理念,注重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增加了产品风险分析要求,由对企业的一维分类转变到通过对企业分类、产品风险分级的二维要素确定出口产品的具体检验监管方式,使不同类别企业不同风险等级出口产品的检验放行方式更加科学、更加系统。实现以下目标:对管理良好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或者出口免验,对质量管理水平低的企业进行严密监管,对有小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促进,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进行处罚。

  “今年下半年,我们将组织对全系统检验监管人员进行全面宣贯、培训,确保对新办法理解到位、执行到位。”王新表示。

  稳步推进出口免验工作

  “出口商品免验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质取胜战略部署,服务企业、扶优扶强、改革检验监管模式、支持外贸发展的重要措施。”王新表示,出口免验制度实施以来,已有130余家企业获得出口免验资格,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出口企业的高度关注。

  王司长又详细介绍了免验制度。它是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商品除外),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其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按法定程序审核,对符合国家规定免予检验条件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所给予的一项鼓励政策。

  企业获得出口免验后,降低了出口成本,简化了通关手续,扩大了出口创汇,经济效益明显增长。王新坚持认为,出口免验工作对提升我国产品知名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水平和整体形象,弘扬自主创新,培育民族品牌,扩大检验检疫机构影响力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于免验制度今后的成长和成熟,王新表示,“我们正在开展对出口免验工作制度的改革。比如出口免验制度不仅要针对企业的单个产品,同时要针对整个行业产品。通过对法检目录内合格率长期保持稳定的出口产品进行分析,对其中风险程度低、与消费者安全密切程度低、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个体差异影响小的出口商品,可以在行业内全部实施出口免验。”

  免验产品果真能成为质量上的常青树吗?对这一忧虑,王新明确表示,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隐患,将恢复正常的监管措施;如果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可以建议调整到目录外,这也为科学、合理、动态调整目录奠定了基础。

  他接着说:“今年,我们已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选择对国民经济有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力大、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企业,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的名优商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商品,继续推进此项工作。”

  王新最后充满信心地表示:近年来,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检验司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不断建立完善相应的检验监管制度和机制,着力推进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突出安全卫生环保,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大宗资源性商品、重点敏感商品进口和援外物资检验等方面严格把关;在推进免验、支持地方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应对国外贸易摩擦、推动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积极服务外贸企业,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提高外贸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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