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网络平台
315投诉网|中国质量万里行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万里行在行动 > 高端访谈 >

要加大对侵权者处罚力度

时间:2011-03-31 13:49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邱裕明
说起消费者维权的话题,人们往往会想起无良的商家、虚假广告、欺诈、投诉、曝光、仲裁及法院等这样一些字眼。但是当记者跟胡律师谈到维权话题的时候,他首先提到的是诚信。他认为,当前社会上之所以出现那么多维权的问题,之所以每年“3·15”都谈各行各业的维权而结
  

    专访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安潮

    中国目前的现状是侵权的成本很低,而维权的成本太高,政府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对消费者维权的支持远远不够。

 

    说起消费者维权的话题,人们往往会想起无良的商家、虚假广告、欺诈、投诉、曝光、仲裁及法院等这样一些字眼。但是当记者跟胡律师谈到维权话题的时候,他首先提到的是诚信。他认为,当前社会上之所以出现那么多维权的问题,之所以每年“3·15”都谈各行各业的维权而结果却不见问题减少,都是因为整个社会的诚信出了问题。如果人与人之间都有诚信的基础,不诚信的行为会受到全社会的指责和严厉的打击,那么还有那么多的欺诈侵权现象发生吗?还有那么多的维权问题需要解决吗?

 

    胡律师说,要想解决维权问题,最好的办法可能是让问题不要发生,为此我们年年都要告诫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虚假广告,不要轻信违背常理的推销,甚至干脆不要相信陌生人,因为骗子们的骗术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

 

    但是这样一来,实际上我们的告诫是加重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给社会的互信基础埋下了不利的基因,导致了更多的不诚信。这与我们的初衷明显是相违背的。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那么如何减少欺诈行为,如何提高社会的诚信度呢?为什么人人都知道不诚信行为的危害,还是有那么多的欺诈侵权行为发生?胡律师认为,这是因为中国目前的现状是侵权的成本很低,而维权的成本太高,政府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对消费者维权的支持远远不够。

 

    先说侵权成本低的问题。由于欺诈侵权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获得很大的经济利益,然而操作上的成本和问题暴露后的处罚却相对较低,可以说侵权是一种低成本低风险高回报的行为。比如胡律师自己就碰到过一个案例。

 

    20029月,胡律师的秘书帮他订了一张由北京飞往深圳的6折机票,票价为910元。后因临时有事,胡律师向机票代理处提出退票申请,代理处同意退票,但告诉他:这张打了6折的机票,按规定,必须根据打折前全额票价(元)的50%(755元)扣除退票费,这样,元扣除755元,实退金额应为155元。

 

    胡律师当即就提出异议,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起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处,后来官司打赢了,法院判决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退还胡律师755元的退票费。但是在这个案件中,胡律师的较真和身份起了很大的作用,其他人很少会因为几百块钱的退票费而跟航空公司打官司的,就算打,普通人也不一定能打赢,而且就算这次胡律师打赢了,航空公司也只是退回755元的退票费而没有受到其他的处罚。而每年全国各地的退票费仍然在收取,航空公司的退票费收益比起这区区755元来实在是不算什么。可以说这样的侵权行为在航空公司败诉的情况下依然能在其他乘客身上继续进行,继续获利。

 

    再说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欺诈行为发生之后,消费者一般首先选择跟商家或厂家交涉,不过这种交涉一般很难有结果,因为既然欺诈侵权是故意的,商家或厂家又怎么会给出令消费者满意的答复呢?媒体和消协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不可能采取强制性措施,所以最后往往要到法院解决,但是起诉是需要成本的,不说花费的时间精力等成本,请律师的费用就不低,而且万一败诉,情况更会雪上加霜。在上面的案例中,胡律师自己如果不是律师,那么律师费是需要支付的,而且胜诉之后,也只是判决航空公司退回退票费,而没有赔偿胡律师的误工费等因这个纠纷造成的其他损失,综合算起来,胡律师的维权行为尽管是赢了,在经济上却是亏了。这也是令众多消费者对通过起诉来进行维权望而却步的原因。

 

    需要政府主导建公益维权机构

 

    所以,要想减少欺诈侵权现象,打击不诚信行为,一方面要加大对欺诈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幅度提高企业或个人侵权的成本,使其收益跟成本比起来得不偿失。同时加大处罚措施,建立诚信档案,让不诚信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另一方要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这方面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建立起力量强大的公益维权机构,给消费者以强有力的支持,而不是让他们一个人在战斗。因为现实世界里,消费者个体在面对一个大的公司或其他集团组织的时候是无能为力的,很多公司甚至专门成立了庞大的律师团,消费者面对这些巨无霸的时候往往无从着手,维权也就无功而返了。

 

    另外,近年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了可喜的提高,只是有了维权的想法之后,还要有通畅的维权渠道,建立起合法的、高效的维权途径。除在媒体上投诉曝光,通过消协协调之外,法律上能提供的支持一是制度的建立,弥补很多法律维权上的空白,二是司法落实,加强执行力。

 

    胡律师最后表示,虽然他提倡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建立诚信社会,增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从源头上解决欺诈侵权问题和维权问题。但是现在欺诈侵权现象毕竟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因此如何更好地维权也是每个消费者都要面对的问题。对此他特别提出一点,就是消费者必须要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包括消费时的各种票据和与商家厂家交涉时的过程(如录音或各种函件等),因为维权是讲究证据的,法律更是如此。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