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湖北省浠水县质监局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了一起非法使用未定期监督检验的锅炉、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和锅炉安全附件未进行定期校验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讨论一致认为:锅炉一定要立即停止使用,安全隐患一定要尽快排除,案件处理一定要从重从快。
据悉,这起严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案件,是浠水县清泉镇政府于6月29日到辖区内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从事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的,检查人员在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锅炉上没发现定期监督检验合格标识,就要求企业拿出定期检验报告,结果拿不出来。再一问操作人员,才知又是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检查人员当即要求企业停止无证操作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行为,并以清政函〔2011〕13号文件的方式,向县质监局反映了检查情况,要求对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县质监局接到清泉镇政府的函件后,立即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除了清泉镇政府检查出的问题外,还查出这台锅炉的安全附件也未进行定期校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县质监局当即向企业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这台锅炉,依法依规向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报检,对操作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知识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人员上岗证后方可操作锅炉。然而,7月13日,县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再次到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对清泉镇政府和县质监局的责令整改意见充耳不闻,置重大安全隐患于不顾,在检查人员走后仍然让无证人员非法操作未检锅炉。监察人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其非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要求企业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危机意识和整改就是救灾的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制度意识,加强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参训工作。县质监局有关领导针对此次事件,强调要充分发挥乡镇(场区)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与有关部门进行通力协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打造平安浠水,打造安全发展的浠水而作出不懈的努力。(方志刚)
方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