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2009年7月20日,乔先生与中大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协议,租住了位于西三环中路某小区的三室一厅。
乔先生入住不到一个月,一位陌生男子找上门来说要替姐姐收房。乔先生很奇怪,和中介通了打电话,中介安慰他,不用理会,那是房东的家务事。
12月底,一位陌生女子敲开了乔先生的家门。从这名女子身后窜出5、6名大汉,强制进入屋内,声称要收房。乔先生拨打了110报警。该名女子向警察出示了房产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乔先生这才了解到,原来她是房屋的两位产权人之一,出租房屋的是她的前夫。女子说这处房产于2008年2月就被冻结了,不能用于交易、转让和买卖。
经联络,中大恒基远洋店(简称中大恒基)的工作人员小李当日下午来到乔先生家,与女房东共同协商解决事宜。小李说他们并不知晓房子被冻结了,他们也是受害人。女房东则表示,她的律师曾不止一次向中介发过正式函件,并多次和女房东去门店协商。在协商无果的前提下,女房东的代理律师于12月25日向中介发出通告,告诉中介将在12月27日强制收房。
一番协商后,女房东强硬表示,由于租房未经她的许可,她和朋友当日就要入住进来,并限乔先生于12月29日中午之前搬走。乔先生和女房东矛盾一触即发,中大恒基远洋店的负责人始终没有露面,业务员小李也以找材料为由一去不返。迫于无奈,乔先生只得同意让女房东和朋友4人当晚住在客厅。
中大恒基表示,他们对女房东让乔先生12月29日中午前搬家的决定也没有办法,并表示12月29日之后发生的任何事情中大恒基均不承担责任。中大恒基向乔先生提出,可以找一个80平米的房子暂时代替那栋140平米的房子中转一下,但要等中介公司验收了房后才能退给乔先生租金和押金,而最终能否退,还需要领导的批示,违约金另议。
调查
乔先生终于在1月初找到了住处。中大恒基验房后,对于赔偿金,他们只愿退还租金、押金、维修金和一个月的违约金。这与乔先生当时签定的协议不符。在中大恒基房屋租赁协议的违约条款中,明确注明“本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支付守约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对方的违约金”。
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办就此进行了协调,中大恒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是受害者,如果乔先生要求赔偿两个月违约金,要等他们找到男房东,挽回损失后才能考虑满足乔先生的要求。
最终,乔先生接受了赔偿方案。
提示
中介公司凭借合法注册的房产实体店,为房东和租户的租赁行为提供了法律保证。但近几年,随着房产市场的火暴,房产纠纷时有发生。不少租户恶评中介公司惟利是图、有钱就赚、出事就躲。如果中介只是赚取房东和租户中介费的工具,那么在信息时代,中介公司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投诉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新闻网www.315online.com/tou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