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一批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公告》2009年第71号
附件29:
细木工板产品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对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江西、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188家企业生产的188种细木工板进行了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5849-2006《细木工板》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规定,对细木工板产品的横向静曲强度、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和甲醛释放量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有46种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本次抽查中有20种产品甲醛释放量、26种产品横向静曲强度不合格。甲醛释放量是细木工板的环保指标,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不利于人体健康。横向静曲强度是细木工板的力学性能指标,反映细木工板的承载能力,横向静曲强度差会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
2、本次抽查中有11种产品含水率不合格。含水率是反映细木工板的含水量,若含水率过高或不均匀,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各部分变形较大或不均匀,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