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花了五十多万在福清丽景东方买下一套房子,可到现在,还不能入住。买这套房子可让我们一家人烦透了!”昨天(9.14),福清江镜镇何女士向本报热线968111反映此事。记者随后调查了解到,像何女士一样购买丽景东方一期1、2号楼的业主有七十余户。目前,已有部分业主请了律师,向福清市音西法庭起诉,要状告开发商。
记者在何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房合同》上看到“出卖人(开发商)应当在2005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何女士说:“合同上约定的时间距今已三年多了,仍无法收房。”9月10日,丽景东方售楼部通知第一期1、2号楼的业主们交房,但业主们到了现场后拒绝收房。业主林先生告诉记者:“拒绝的理由有三点,首先是房子质量问题,1、2号楼墙壁上已经出现裂痕,我们要求开发商整改。第二是福清消防在验收时,其意见书提到该大楼的消防设施不合规定,业主们希望开发商能彻底整改。第三,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得按规定赔偿。”“就这些问题,我们十几户业主已经请了律师,年初就已经向福清音西法庭起诉,但是目前还没有结果。”一名姓薛的业主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来到开发这一楼盘的福清市万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姓林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在一期建设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业主所反映的墙壁质量问题,目前公司也正在督促原施工的工程队整改。消防部门提出的问题也正在研究解决。”至于违约金,这位负责人说,“既然业主已经上告,到时候法庭会给业主们一个公正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