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接连有沧州市民向本报反映多个小区没手续就盖楼,这些在建或准备建的楼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接乱盖”,而是拔地而起的高层住宅,甚至有位于市中心黄金地[简介 最新动态]段的楼盘。日前,记者在沧州市区接连采访了3个小区,有居民说,打死也想不到这楼竟然没手续。
没合法手续盖起高楼
6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沧州市新华路南侧的供销社宿舍3号楼时,居民们已经等在楼下,他们指着一墙之隔的一处工地说,前几天停工了,但现在又干上了。
居民们指着的工地是一个叫作“金域华庭”的楼盘,施工已经两年了。居民们说,这个楼盘位置很好,共有7栋楼,南侧6栋,西侧1栋。原先胡同口有个公示牌,上面注明南侧最高的楼层是17层,紧邻供销社宿舍楼3号楼的那栋楼是13层。但是,居民们后来发现,这栋楼越盖越高,居民们认为开发商违规加盖。另外,居民们对采光、噪音、消防通道等问题也都憋了一肚子气,于是开始向相关部门反映,哪知这一反映居民们得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这个楼盘没有规划审批手续。从5月底开始,居民们先后向沧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也跟开发商谈了两次,但结果难以让居民们接受。
另据居民介绍,当地政府曾就此问题召集规划、城管、开发商等与居民代表进行沟通。工程也曾停工,但随后又开始施工。
多座“插建楼”没有手续
类似问题在沧州市区并非只有一处。6月13日上午,记者先后来到沧州朝阳花园[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小区和西环小区。这两个小区同样面临身边“插建”高层住宅楼的问题。
朝阳花园小区紧邻清华竹园小区,一栋高层与朝阳花园小区2号楼仅隔6米左右。去年7月1日,本报曾对这栋“没有管理部门审批,仅有政府会议纪要”就开工建设的楼房进行了报道,随后工程停工,但不久前再次开工。这次,朝阳花园小区2号楼3单元的居民们坐不住了,特别是当不止一户居民家中出现屋顶裂缝、地板砖裂缝等现象后,他们也向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反映。
在西环小区,工地已经用铁板围了起来,距旁边的单元门仅数米。居民们说,和朝阳花园小区面临的问题一样,这里也要“插建”一栋楼。
记者在沧州市供销社宿舍楼采访时,有居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省住建厅今年5月中旬下发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到要重点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行为。
记者从沧州市规划局有关人士处了解到,“金域华庭”没办任何手续。如果规划局批准了,不按批准的建设,规划局管,现在是没办任何手续,所以应由城管局管。西环小区插建楼也没批,因为沧州市政府原先有个意见,可以用锅炉房占地进行插建,收入用于解决取暖问题,但在公示期间住户不同意,所以没办任何手续。至于朝阳花园小区居民反映的清华竹园内的插建楼,这位人士说那栋楼“连地都不是它的,更不好说了”。
记者手记 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6月14日,河北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富德接受采访时表示,发生在沧州的上述问题令人无法释然。
陈富德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建设方面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1998年颁布的《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取得国有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因此,在沧州市的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建设房屋,必须取得沧州市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规划局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必须取得住建局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陈富德说,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即开始建设房屋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由国土局没收建筑物或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没有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应由住建局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对于规划局给予限期拆除的处罚后没有自动履行的,市政府可以组织强制拆除。
陈富德说,在一个城市,接二连三出现没有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住房甚至住宅小区的乱象,表明城市的各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责,表明相关部门与“依法行政”的理念比起来尚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