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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6月14日,河北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富德接受采访时表示,发生在沧州的上述问题令人无法释然。
陈富德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建设方面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1998年颁布的《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取得国有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因此,在沧州市的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建设房屋,必须取得沧州市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规划局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必须取得住建局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陈富德说,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即开始建设房屋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由国土局没收建筑物或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没有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应由住建局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对于规划局给予限期拆除的处罚后没有自动履行的,市政府可以组织强制拆除。
陈富德说,在一个城市,接二连三出现没有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住房甚至住宅小区的乱象,表明城市的各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责,表明相关部门与“依法行政”的理念比起来尚有差距。 (燕赵都市报驻沧州记者 李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