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惠普



  该不该召回?

  一年前,有一条消息曾引起广泛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宣布,惠普、东芝、戴尔、联想、宏碁将召回10万块索尼生产的问题笔记本电脑电池,原因是收到了一些笔记本电脑过热的报告。这些电池的出厂时间为2004年至2006年。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指出,上述笔记本电脑制造商已收到了40份过热报告,其中部分有冒烟和起火的现象。在索尼接到的报告中,有4起事故导致轻微灼伤、21起导致轻微财产损失。

  在此之前,索尼在2006年和2007年在全球召回了超过1300万块笔记本电脑电池。几乎所有的大型PC制造商都受此次召回事件的影响。

  既然笔记本电脑电池有问题可以召回,那此次受“显卡门”和“闪屏门”影响的惠普笔记本是否应该召回呢?这恐怕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根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由于设计、生产或者指示等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存在可能造成财产损害的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参照本条例实施召回行动。”

  由此判断,和索尼问题笔记本电脑电池性质不同的是,尽管惠普笔记本电脑受“显卡门”和“闪屏门”影响存在质量问题,但尚不能称为“缺陷产品”,而只能称为“质量瑕疵”——因为其并没有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或者可能产生损害和不合理危险,也没有对惠普笔记本电脑之外的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文康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研究组建议,将存在和可能存在造成财产损害的缺陷产品也纳入缺陷产品定义中,即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并入第三条,将缺陷产品界定为:“本条例所称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人身、缺陷产品之外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同时,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出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条文中,增加“财产安全”一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姚海放对此观点表示赞成。他同时指出,完全从法律意义要求惠普对问题笔记本召回几无可能——中国目前尚无明文法律规定笔记本电脑产品召回制度。而且,《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中规定普通产品召回制度,其范围应当包括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但该条例目前尚未通过、生效,因此并未发生法律拘束力。

  也就是说,就目前而言,惠普能够承担的还仅仅是《产品质量法》中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

  但即便惠普不对问题笔记本进行召回,也是时候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说法”了。

  现实是,据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了解,从中关村渠道商反馈的信息来看,受“质量门”和负面消息影响,惠普笔记本销量新近已有所下降。

  另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诉求主要集中在“延长质保期、免费维修、改善售后服务质量”等几个方面,但因为惠普始终没有明确表态,如今势态愈演愈烈,要求惠普对问题笔记本召回的呼声仍广泛存在。

  (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中心高子新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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