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监管难 休闲食品成“重灾区”

    监管困境:以现有方式杜绝过期食品“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期食品都应该回收销毁,不能以任何形式销售。而对过期食品的监管,因为问题主要在流通领域,最直接的监管方就是商场超市和工商部门。但记者了解到,如果仅靠目前的监管方式,杜绝过期食品“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郑州市工商局郑东新区分局的一位执法人员就对记者坦言:“工商分局总共二十来人,负责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一共也就十来人,根本忙不过来。我们十个人就要监管新城150平方公里的面积,你算算就明白了。”在去大商宝龙店执法的当天下午,他对记者表示,“说实话,如果再来这么一起举报,我们就没人可派,只能让等着了。”言罢苦笑。

    而还有一种未经证实的说法,据知情人透露,工商局和各大商场超市之间常常是“不打不相识,相识不狠打”。据他描述,“有一次去工商局投诉某大型跨国超市的过期食品,结果发现,超市的一位经理就煞有介事地坐在工商局一位执法人员的办公桌上。”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郑州工商系统的一大改革举措就是“异地调换各基层工商所长”。

    更严峻的现实是,目前,如果说工商部门对超市加强管理还可以尽量避免过期食品出现在货架上的话,那么对于修改生产日期的监管则似乎有些勉为其难。

    记者在郑州各大商超仔细查看了包括休闲食品在内的多种食品,发现生产日期标注非常不统一:有的把某年某月某日标注在“生产日期”的后面,有的喷涂在封口处,有的标注在包装袋的一侧有的左侧,有的右侧),有的标在袋底,有的则标注“保存期×个月”

    而且,这些食品的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大都是喷墨式的,很容易刮掉。仅有少数大品牌的食品生产日期是用烫金字、压印或激光喷码上去的,字迹清晰、牢固,难于涂改。

    不过,目前中国对生产日期的标注细节并没有硬性规定,只是在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标注应当清晰、牢固、醒目,易于辨别,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要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和识读。”这无疑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事实上,“染色馒头”和“集味佳”基本上昭示了过期食品的基本“整容”方法:即直接更换包装、涂改日期或者返厂回炉之后再上市。

    但这些都不容易被发现。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超市来说,保障不把过期的食品摆在货架上已属难得,根本不可能去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是否涂改,再说也“很难看出”。一位超市店长也对记者直言,“没有这个义务与责任”。

    十余年来,过期食品之所以“管不住”,“根子还是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和监管不力”,高翔表示。

    记者查阅获知,《食品安全法》的第二十八条、四十条、八十五条都有关于过期食品的法律条文。但是,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说明到底怎么进行清理,怎样来监督;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回收食品的范围、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回收食品销毁制度和相关监督做出了规定。谁来销毁,谁来监管却没说清楚。最重要的是,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只有普遍约束力而无法律效力;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但实际上,许多生产企业负责商品的回收,虚构销毁很容易,账面上还查不出来。从另一个角度观察,当前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成本太高,也某种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和销售商正确处理过期食品的积极性。对于大多数企业和销售商来说,他们想要销毁或者妥善处理过期食品,也非易事。据腾讯网报道,过期食品如果随意当做垃圾丢弃,会污染环境,同时,因为有潜在威胁性,一般要按照和医疗垃圾等非正常垃圾等一样的级别来处理,垃圾处理企业要价高达两千元左右一吨,“许多食品企业都表示承受不起,或者承受得起的企业也觉得徒增成本而放弃”。

    有学者就此指出,对于直接利益相关方销售商和生产商来说,“仅凭信誉和道德要求其自律,在现阶段的中国来说难度颇大”,“处理过期食品需要更科学的综合措施,也需要各方努力”。

    消费者信任大超市维权动力不足今年的6月13日至20日期间是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那消费者对过期食品是否又给予足够的关注呢?

    按丹尼斯超市吴经理的说法,“只要没有小票,超市卖场就对过期产品不予承认”,消费者保留票据、积极维权的意识又怎样呢?记者随即对消费者进行了采访。

    在丹尼斯超市的结账处,记者仔细地观察了半小时,有多人在结账完后出商场保安检查小票时顺手丢掉,为此保安还专门准备个桶放被丢弃的小票。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准备丢掉购物小票的消费者高先生。高先生告诉记者:

    “购物小票没什么用处,你看我买的这些东西,都不怎么值钱,又不是什么值钱的大件,留着小票要是出现什么质量问题了还能退货,小东西没必要,也就几块钱的事儿。再说,即便十倍赔偿又能有几个钱?还不够啰嗦的。”

    在被问及如果购买了过期食品或者购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如何来维权时,消费者刘先生表示:“这个我还真没有在意过,我也只是偶尔过来买点东西,要是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现在工作这么忙,也没有时间过来要求赔偿。”

    在丹尼斯卖场的出口处,记者就过期食品和保留购物小票采访了两位刚从卖场买东西出来的消费者。李女士说:

    “对于食品,我都会看保质期,对于小票要是没有什么金额上的问题我都会随手扔掉,不会保留小票的。我是因为上过一次当,以前从来都不看小票,随手就扔,从那次之后,我就会看看有没有钱上的问题,没有问题一般都会把小票随手扔掉。”

    李女士说:“我从来都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买到过期食品),因为我感觉丹尼斯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在丹尼斯买了好多年东西了,从来都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我一般都不会去小店买东西,因为小店的东西不但贵而且还没有质量保证。这应该是出于对丹尼斯这样的大超市的信任吧。”

    而另一位马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基本上不会保留购物小票的。对于过期和未过期的产品掺和在一起销售的情况,马女士坦言:“我相信丹尼斯,丹尼斯这么大的一个超市,不可能为了几袋过期食品砸了自己的牌子,我相信丹尼斯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的。”

    高翔对于消费者的这种态度既表示理解又表示忧虑:“过期食品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需要消费者的全体参与,只有人人喊打的氛围真正形成并具有震慑力,才能遏制坑害消费者的现象。”

    据福建日报报道,6月20日,厦门市工商局对外宣布,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从7月1日起,厦门所有食品零售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设立“临过期食品专柜”、食品批发企业要设立“临过期食品专区”。

    当地工商局还要求“临过期食品专柜”

    要有醒目提示:“本柜食品购买后请尽快在保质期内食用。”

    高翔对此评论:“点点滴滴都是进步。”但他觉得,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过期食品特别是修改生产日期的问题,“还是需要寻求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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