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监管难 休闲食品成“重灾区”

    郑州丹尼斯销售过期花生

    负责人称:人手不够导致

    6月15日,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人民路2号的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尼斯),记者了解到,丹尼斯是郑州市规模最大信誉最好的大型连锁超市之一。记者对其2号楼三层食品区进行了调查。

    在休闲食品区,琳琅满目的小食品整整齐齐地摆放在货架上。经记者查找、比对,在第二档货架中发现有两袋“永信牌”蓝色塑料包装的绿野香浓香奶油花生已经过期。其生产厂家为湖北永信食品有限公司。记者注意到,这些永信牌花生的保质期为8个月,而两袋过期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14日。

    早在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在《指导意见》中,规定“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但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目的在于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但记者在现场看到,“永信”品牌花生的过期产品和未过期产品混在一起摆放销售,而未过期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要是不仔细辨认,很容易将过期产品买回家。随后记者分别选购了一包蓝色装生产日期为年10月14日和两包黄色装生产日期为2011年1月1日的永信牌绿野香浓香奶油花生。

    6月16日,记者再次来到这家丹尼斯号楼三层食品区,发现另一包过期的永信牌蓝色塑料包装的花生依然在与昨天相同的位置摆放着。

    在确认丹尼斯依然在销售过期产品后,记者来到总台就此与卖场交涉。总台工作人员常秀平了解情况后联系了客服部主管肖颖。肖颖在看了过期产品和购物小票后称这属于“工作失误”,并表示一定会多检查,加强卖场的管理。

    购买了过期产品,要是没有小票,卖场会怎么处理?肖颖说:“一般要小票,要是没有小票的话,有丹尼斯标志的也是可以赔偿的,(不过)像这样的食品是没有丹尼斯标志的。”肖颖表示:“这样的过期产品,我们也是偶尔遇到,处理方法都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假一赔十’进行赔偿。”

    与此同时,肖颖已经安排商场的工作人员对永信牌的花生进行了检查。十多分钟之后,食品售后部主管吴经理和负责销售该产品的销售人员秦瑞来到总台,吴经理向记者承认了柜台上面还有一袋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14日的过期的永信牌的花生,并表示已经撤柜。

    对于卖场出现这样销售过期产品的情况,吴经理解释:“造成这样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检查不到位,这段时间卖场的工作人员流失严重,对新招聘来的人员培训不到位??”他还表示:“这样的人员紧张和招工难已经持续半年了。但是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去检查,把能清理出来的过期产品都清理出来,尽量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如果在你们这卖出去的过期食品被人吃了,吃出问题了,你们商场会负责吗?”记者问。

    “要是有购物小票,你能证明是我们这里出售的就会负责。”吴经理强调,“要是没有小票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了,你也不能说这东西是从我们卖场出去的,像这样的产品其它卖场也都在卖。”

    当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前去分管包括丹尼斯在内的8个大型超市的郑州市北下街工商所进行举报,在工商所执法检查科办公室,一位40岁左右宋姓男科员受理了举报。他让记者先写份举报信,之后告诉记者现已有两位工商执法人员在丹尼斯进行例行检查,让记者直接去找他们——这两名北下街工商所检查科的执法人员分别是:宋海,张林。

    记者在丹尼斯2号楼三层食品区临近出口处与两位工商执法人员宋海、张林会面,然后一起来到之前发现过期产品的货架前,但记者发现,过期的永信牌蓝色塑料包装的花生已经下架,并且没有过期的也只剩下两袋。

    据宋海介绍,按照工商执法查处类似过期产品这样的质量问题的程序,需要到仓库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查封。

    在吴经理的带领下,记者和工商执法人员来到了四楼仓库,在进仓库左手边的走道的一处,吴经理指着这里说:

    “这两层就是存放永信牌花生的地方,除了柜台上的那两袋之外,同批次的在这里已经没有了,就剩下那两袋了。”

    而在中午记者回去确认现场的时候,在现场过期了的蓝色装的永信牌花生加上没过期的还剩下三袋,为什么吴经理会说只剩下两袋了呢?

    此时的吴经理好像不认识记者一样,神态自然,如同没有过期产品这回事一般。在记者的指证下,他才终于承认了还有一袋过期产品,已经下架。“但是这袋过期产品放到哪里了我也不知道。”吴经理说。

    “吴经理,中午你们不是见过面了吗,你心里明白,你怎么还装不知道呢?”宋海责问。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催促下,吴经理终于带着工商执法人员和记者在三楼粮油产品区附近一个安全出口处,找到了那件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14日的过期的永信牌蓝色装的花生。但是产品已经被拆封。

    一位名叫徐晓平的商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是不把包装撕开,有些人使坏就会继续拿去卖,“这么多人,不服从管理的人多着呢,所以我们有时候也很没办法。”

    据吴经理介绍,这里是一个临时存放残次品的地方,但是记者发现这里既没有警示牌也没有贴标语,提示这里是残次品存放区。只是在地上放着5个纸箱子,里面凌乱地堆满了各种休闲食品的残次品。

    “他们这样摆放残次品都是不合适的,残次品存放处都是应该有标识和说明的,这里连标识都没有,谁知道这里是放残次品的。”宋海说。

    据宋海介绍,前一段时间丹尼斯有过一次火腿肠产品过期被举报,但是由于在举报当天没有去处理,第二天卖场就不承认了,当时徐晓平就在场,但没人给签字,“你想想对我们工商所都这样,何况消费者呢。”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八十五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单位,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宋海说:“我们一定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超市进行处罚。”

    他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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