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道德底线沦陷、基本诚信缺失的行业,在一个被利益绑架、价值观扭曲的经营环境之中,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出淤泥而不染”谈何容易?与此同时,当下中国的监管环境日趋复杂,监管权限、环节亟待理顺,监管手段、方式急需更新。
这大约是中国最“神奇”的一条短信段子,它流传多年越来越广为人知,它的版本形式不变内容却不断丰富——
“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三鹿牛奶里认识了三聚氰胺;从双汇里,认识了瘦肉精。我们在食品中顺利完成了化学扫盲……”
调侃与反讽,透露出的是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无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不过,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已严重打击了人们的食品安全信心。就在今年1月,《小康》杂志发布的年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半数以上公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
问题是,如何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其中的症结究竟是什么?
有一点能够达成共识: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拷问的是,相关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
扭曲的金钱观“绑架”了食品企业
梳理近年来大大小小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可以发现,其基本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为滥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另一类为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其中尤以前者为甚。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几乎所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始作俑者都是有意为之,明知有害却昧起良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那为什么还总是有一些不法食企铤而走险,甘冒天下之大不韪?
记者去年在山西某地曾做过一个“工业原料给蜜枣美容”的调查。在当地用化工原料给蜜枣“美容”是公开的秘密。调查过程中,记者遇到一百货批发部的老板,姓薛,很精明干练的一个女人。
早年她曾经生产加工蜜枣挖到第一桶金,但现在改做百货批发生意了。她告诉记者,促使她“金盆洗手”的原因,不是生意不好做了,也不是被监管部门查封,甚至都谈不上是“良心发现”——而是因为她年幼的女儿经常趁她不注意偷吃蜜枣,让她无计可施。她知道用化工原料“美容”过的蜜枣几乎就是“毒枣”,她不能为了挣钱把自己的孩子搭上。
而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况只能是个例。对于大部分蜜枣生产厂商来说,并不存在这一问题。
在已然被利益绑架的情况下,“好看、好卖,还能卖上好价”就是毒枣出炉的基本动力。记者采访中,更多生产商连基本的反思都没有。
从这个例子来看,如果说,食品生产商还有道德底线的话,那这条底线显然“低得可怜”,只要不伤及自己家人大约就是可以接受的。现实中媒体爆出的诸多食品企业“生产什么不吃什么”就是很好的佐证。
不得不说的是,记者调查过程中更感到担心的是,很多企业负责人价值观的扭曲。“赚到钱了就是成功者”、“不问过程,只看结果”、“一切向钱看”……这种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大行其道。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道之不存,食品质量安全又安能得以保障?
媒体和公众往往对一些大型企业、知名企业特别“青睐”,事实上大型企业、知名企业确实会比小企业更看重信誉、质量,但在一个道德底线沦陷、基本诚信缺失的行业,在一个被利益绑架、价值观扭曲的经营环境之中,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出淤泥而不染”谈何容易?
被“人情、政情”裹挟的监管
食品质量出了问题,挨骂最多的就是相关监管部门了。监管部门冤不冤枉?
也冤也不冤。说冤,是因为一个常识,产品质量永远不是监管出来的;说不冤,则是源于责任,食品质量不是监管出来的,但如果食品质量“失控”,那板子也要打在监管部门身上了。
现实中,实际情况远为复杂得多。譬如,无论哪个行业的“潜规则”,监管部门不知道吗?不可能不知道。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不能消除这些潜规则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提醒的是,食品标准也好,法规也罢,都是国家高层部门制定的,但法律法规再健全,也得是地方最基层的监管部门去执行。执行力如何是其中的“真”问题。
今年初,本刊记者在河南调查瘦肉精猪时,在孟州市曾和当地的一名检疫员老李交流过很长时间,他很清楚好多养猪场喂猪加瘦肉精。当记者问为什么不查时,他回答:“啥事都不能太认真,太认真了啥都干不成啦,加这东西(瘦肉精)的太多啦,你要看(管)得太严咋行……”
记者在河南一地方畜牧局领导那里隐约找到了答案。他对记者坦言,瘦肉精泛滥这么多年我们能不知道吗?但知道也不好去监管,因为执法的人都是本地人。
他表示,本地人监管本地人是有难度的:一、这些执法者和养殖户以及经纪人都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甚至是亲戚,如果监管得严了,找人说情,至多罚一些钱就不了了之。二、还要考虑保护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地方经济收入,如果查得太严格,地方经济上不去,“领导脸面也过不去”。
人情、政情等等裹挟之下,监管失灵也就不稀奇了。
事实上,当下中国的监管环境日趋复杂,监管权限、环节亟待理顺,监管手段、方式急需更新。以现行的“分段管理”为例,每种食品几乎都有多部法律、多个部门在管理,但往往是谁也不管甚至越管越乱。
原因多种多样,有些纳税大户企业,常常被属地“特殊保护”,成为事实上不受任何监管的“特区”;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与企业职位互通,人员调换频繁;有些企业负责人拥有地方上的多种头衔、多种“特权”;有些地方的监管机构形同虚设,监管人员在利益面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成为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保护伞等等。
如此种种,都使得监管“负重”前行,最终导致某些行业与环节失控。
问责制亟须科学与落实
“问责制”正在成为遏制监管失灵、失策的一把利剑。
当然,这也是一把双刃剑。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其合理性在于: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同时,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
不过现实中,问责制面临着两大难题:科学性与能否落实到位的问题。
记者在对瘦肉精猪的调查过程中就了解到,如果一车猪调出去在外地被查到瘦肉精,追溯到源头并不会处理到“开票”的当事人和上级领导,往往只处罚经纪人和养殖户。
按当地的理解,“经纪人调出的猪,就罚那个经纪人,和监管人员没有啥关系”。这直接导致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
有当地知情人士直言,“如果问责制落实动真格的,哪个执法人员都不敢疏忽大意,瘦肉精前些年就能管住了。县畜牧局在乡镇设有畜牧站,在村也同样设有——如果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严惩监管人员的话,哪个监管人员也不敢徇私枉法,同时,这种情况下,经纪人和养殖户也会能够理解。”
现实中,问责制容易走向两个片面,一是责任推脱,如有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出台规范性制度时,为了减少自身的责任,不考虑国情、企情,一味就高不就低;在出台文件、布置工作时一味高标准严要求,使企业难以落实,甚至将本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企业,结果形式上轰轰烈烈,但实际效果不佳,使问责制的作用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问责标准体系建设滞后,这容易造成被问责人员范围扩大,救济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挫伤了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果使监管人员产生“出了事故只能自认倒霉”等不正确想法,使问责制背离实施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