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龙治水”的监管
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中,消防器材分别有三个“把关人”。《消防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多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实际上,如果在验收、抽检时能涉及产品质量,劣质消防器材将“很难藏身”。
不过,“三管”也容易变成“三不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三部门串行工作,而不是并行监管,容易出现互相推诿、多头执法以及监管缺位等问题,导致救命的消防器材成了一件“皇帝新装”,频频“穿”在了高楼大厦上。
就在记者调查九星市场前的2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质监局会同区工商局、区消防支队,就对九星市场消防器材区进行了执法检查。当地媒体报道称,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对42户商家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商家正在销售涉嫌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或无检验报告的产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上述问题涉及的商家进行改正,并对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扣押,案件由区工商局统一处理。
而时隔仅一星期,记者3月上旬调查的结果显示,实际上售假者并没有收手,甚至仍然“明目张胆”。
就九星市场的相关情况,记者向闵行区工商局进行了反馈,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得到任何回复。
现实的另一个难题还在于,消防器材和建筑工程的密切关联。按上海市相关消防部门的说法,在一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劣质消防器材进场,是要停工整顿呢,还是保证工程进度?“当然是后者优先”。消防动向服从政府意向的性质,决定了部门工作的力不从心。另一方面,验收、抽查的重点倾向于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同时相对规范的执法,某种程度上无法有力打击开发商,遏制劣质产品的回流。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了解到,新《消防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取消了原《消防法》中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并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给予拘留处罚、最高罚款金额提高至30万元、鼓励实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等条款。有乐观者认为,现代化的消防技术再加上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火灾悲剧会越来越少。但也有专家表示,新《消防法》并不能斩断消防产品市场黑色利益链,也无法杜绝挖消防安全“防火墙”墙脚现象,事关百姓生命财产的消防安全,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文/图 符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