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敦化市某公司报检出口到韩国的一批中药材黄芪,180箱,5760千克,10800美元。延边检验检疫局驻敦化办事处检验检疫员现场随机抽取36箱开箱检验,发现每一箱黄芪都有生霉现象,随即将全部货物开箱检验检疫,发现该批货物均都有生霉现象。经分析,黄芪生霉原因是潮湿未及时晾晒所致。判定该批货物为不合格,不准出口。
18日,该公司工作人员找到敦化办事处,谈了自己的想法:准备将该批黄芪再次加工,用水浸泡后再用毛刷进行刷洗,烘干后出口,以减少损失,并说韩国客商对此做法已认可。办事处在否定了该公司做法的同时,做了耐心的解释工作,黄芪生霉品质发生变化,用水浸泡的同时药效降低了,货物能否出口的根据在于是否符合检验检疫标准,与外商认可与否没有关系,通过办事处耐心解释后,公司打消了将该批货物出口的念头。
办事处的做法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确保了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信誉。
(延边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