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质量强省 创造美好生活
——《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解读
□ 胡光怀 本报记者 张 华/文
李 伟/摄
在我国“十二五”规划发展的开局之年,在以“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全国“质量月”活动蓬勃开展之际,湖北省政府于9月17日印发了我国第一个省级质量战略纲要——《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进一步明确了质量工作的目标、措施和保障制度,强调了质量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地位,表明了湖北省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的态度,对全面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领导小组组长、省长王国生为第二届长江质量奖获奖企业颁奖。
任务明确
目标清晰
《纲要》提出,到2020年,全省的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基本建成质量强省。
产品质量要全面提高。重点是农产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汽车、石化、装备制造、食品、机械、服装、轻纺等产业和电子信息、光产业等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工程质量要稳定提高。全省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效显著,竣工建筑、道路、水利、林业工程质量和安全指标基本达标,优良工程、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服务质量要显著提高。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服务业标准推动地方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商贸、交通、电信、金融、旅游、物流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90%以上,全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整体水平提升到80%以上。
环境质量要明显提高。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削减造纸、化工、印染等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9%以上。市州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比例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主体明确
责任明晰
《纲要》明确指出,企业是质量的主体,对产品质量承担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纲要》要求企业完善“一票否决”的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建立企业自律性检测网络;建立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质量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降低质量风险和质量损失;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切实改变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现象;发挥质量示范作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质量竞争力;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商、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树立对社会负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
图为湖北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泽洪(右三)深入神龙汽车公司调研。
重点突出
措施具体
《纲要》将质量兴省的重点明确为四大块,即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整体水平、质量发展支撑体系、质量发展环境。
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要加快质量法制建设,研究制定质量责任、质量奖励、质量信用及消费品安全等地方法规,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要完善质量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挥质量杠杆作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实行召回、强制退出市场、依法关闭取缔、依法严肃处理等制度;要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健全完善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使认证服务网络实现全省覆盖并有效运转;要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加强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加强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实施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要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要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打假,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
在提升质量整体水平方面,要实施标准提升工程,抓紧制定修订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标准,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标准总数达1000项的地方标准体系;要完善长江质量奖制度,推动全省3000家重点企业贯彻《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推进质量水平由符合型向卓越型迈进;要健全质量发展激励机制,积极支持和指导市、州建立政府质量奖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要大力培育精品名牌,按照“巩固和发展一批、迅速壮大一批、开发储备一批”的实施步骤,努力打造品牌大省、品牌强省,围绕湖北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10个以上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要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建立以粮、棉、油、生猪、水产、家禽等为重点的综合农业发展区,使之成为全国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商品粮基地,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创建一批具有农产品知名品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增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在汽车、石化、冶金、轻纺、建材、电子信息、船舶和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专项改造,围绕研发设计、过程控制、企业管理、物流库存、人力资源开发等环节推进工业技术研发信息化和产品数字化、生产流通过程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促进湖北省制造业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高可靠性转型;要提高服务业质量,以面向生产、面向民生、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以标准化推进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商务服务、中介和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业的规范化,促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和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
在质量发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面,要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构建以武汉、黄石、潜江、随州、鄂州、仙桃等省级能源监测机构为基础,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湖北)为龙头的全省能源计量工作体系,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着力抓好集贸市场、加油机、民用“三表”和定量包装商品的专项监管;要加快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区域综合共享检测平台,力争在全省建立30家国家级质量检测中心、60家省级质量检测中心;要加快技术机构改革步伐,加强技术机构的统一规划,实现合理布局,引导、推进计量技术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整合技术资源,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社会公信力;要推进质量理论研究,探索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加大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要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将质量统计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进一步扩大顾客满意度调查的覆盖面,定期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要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质量信息监测、共享和综合发布体系,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
在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方面。要培育先进质量文化,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和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要加快质量人才教育培养,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建立和规范各级质量教育培训机构,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培训,到2020年,质量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公正、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要建立质量安全社会救济机制,推行以侵权责任赔偿为主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评估机构完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提升社会中介服务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质量政策、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化、科学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要强化质量舆论宣传,结合“质量月”、政府“质量奖”表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主题,深入开展质量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要促进质量交流合作,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区域经济发展及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一致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走出去、引进来”交流合作,组织参与质量相关的国家和区域性标准、规则的制定,引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
湖北省举办“品牌之光”——湖北名牌暨地理标志产品颁奖晚会。
机制健全
政策完善
为保障质量兴省战略深入实施,《纲要》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主要有四条。
一是首次明确规定将质量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工作考核目标。《纲要》规定: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质量兴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质量兴市(州、县)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高度关注质量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质量工作的重大问题,将质量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工作考核目标。
二是制定系列保障推进机制。第一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第二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促进质量事业发展;第三完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镇、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完善质量发展长效机制。《纲要》还要求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业工作组的沟通协调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质量监管网络。
三是第一次要求将质量工作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纲要》第一次要求各级政府将质量奖励、精品名牌战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抽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发展改革、财政和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完善产业、环保、金融、财税等政策措施,确保本《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落实。
四是首次规定将质量安全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纲要》首次规定要将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将质量指标,尤其是质量安全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约束性指标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纲要》还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对质量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目标考核、专项检查、通报等形式督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表彰质量兴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新观念多
新提法多
《纲要》高屋建瓴,新观念、新制度、新提法不时闪现其中,让人耳目一新的主要有:
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纲要》第二章第5条第一次提出要引导企业树立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社会责任价值观,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商、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和制度,将社会责任观念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与决策活动。促进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践行质量承诺,确保质量安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
推进质量理论研究。《纲要》第五章第26条规定要加大质量理论研究投入力度,加强武汉大学质量发展研究院建设,培养一批专业的质量理论研究人才,探索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加大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
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纲要》第五章第27条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将质量统计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地方、各行业分别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完善《质量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扩大顾客满意度调查的覆盖面,定期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
建立质量安全社会救济机制。《纲要》第六章第32条首次提出,积极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产品质量社会救济机制,推行以侵权责任赔偿为主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保险人监督被保险人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新型监督机制,并逐步推广到服务和工程领域。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评估机构实现合作共赢,完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