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国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和哥方的咖啡、牛肉、猪肉、菠萝汁、冷冻橙汁、果酱、鱼粉、矿产品、生皮等产品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双方在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知识产权合作等众多领域达成广泛共识。《协定》将进一步促进两国互利双赢,为两国共同应对世界金融危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步伐发挥重要作用,并将为两国经贸合作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使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11年8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企业凭原产地证书可享受关税减免。
据镇江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来镇江地区经检验检疫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商品主要有自行车零件、纺织服装、轻工产品等。镇江局检务处提醒广大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尽早享受关税减免。(王倩)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