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广东展翠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历数了“一颗糖”在国内销售的种种费用,“进场费”,“管理费”,“人工费”等等,“发货往往还要有60到90天的押款期,这里面太复杂了。”相比之下,他曾目睹过日本一家大客户的物流体系,那种精准的成本控制和投放效率令他不得不承认“国内差距太大了。”
山东银凤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处的靳绍祥向记者表示他们内销和外销的产品不同,但是业内普遍存在内销成本过高的局面:“1000块的产品,国内上架之后都要到3000到4000元。而且很多商家规定,营业额达不到一定的量,厂家还要自己‘吃进’一部分产品,企业只要将一部分压力转嫁给消费者。”
间接税赋抬高社会总成本
为企业减税可间接令消费者受益
在生产厂家眼中“不太地道”的渠道商也有自己的苦衷。“别看一家小店,各种税费不少,还有各种各样外来的压力。”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很多人反映超市、零售店阻碍品牌企业发展,为什么?有时候并不完全是渠道商自己的意志。政府看到一家企业在自己的地方卖,但是税收却不交当地能满意吗?”据他透露,有的地方政府就会“千方百计”让企业在当地设立分点,才能进入当地的渠道销售,政府的税收上来了,可是每个点的设立必然带来行政成本的提升,还不就传导到了消费者身上。
而国内各种商家五花八门的上架费、促销费、店庆费等等也都是为了应对商品流通中的各项税负。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表示,同样的成本,同样的产品,如果产自中国国内,即使算上“出口退税”的部分,也不该出现高于国外市场两倍的情况。国内商品价格被推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藏在商品里由消费者埋单的额外交易成本,最大的交易成本就是税负。美国的商品往往会标明价外税,中国的商品,消费者只能看得到最终价格,却看不到价格中有多少隐身的间接税。
曾任世界银行、非洲银行非洲项目协调员的独立学者刘植荣表示:“2010年73202.3亿元的税收总收入中有65882.07亿元是由企业交给政府的,而这些税都要摊派到产品的价格上,最终由消费者交纳。”据计算,在企业交纳的65882.07亿元的税款中,增值税和消费税为37650.95亿元,占企业纳税总额的57%;企业所得税为12842.79亿元,占企业纳税总额的19%;营业税为11157.64亿元,占企业纳税总额的17%,这几项税占到企业纳税总额的93%,全国税收总额90%的税都附在各种商品的价格里,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这就造成物价过高,导致低收入群体对物品的消费量减少,造成内需不足,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刘植荣认为:“由于穷人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大,富人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小,也就是说,由企业交的这些间接税是累退的,收入高的人纳税比例小,收入低的人纳税比例大,这会加剧贫富差距。中国必须改变这种不公平的税制,为企业减税,实际上就是为所有消费者减税。”
■南方日报记者 钟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