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小肠亚硝酸盐超标 两老人食用后一死一伤

资料图(央视提供)资料图(央视提供)

  2011年6月7日这一天,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的一户人家传出了阵阵哭声,   这户人家姓孙,老父亲孙洪柱去世一年多了,到底发生了什么,在事隔一年后,家人还如此痛苦呢?

  孙洪柱大女儿:人生最大的痛苦就是亲人的离别,何况我父亲还用这种残忍地方式离去。

  孙洪柱老人的死因让几个女儿至今无法释怀,他的大女儿讲述了当时的情景。

  孙洪柱大女儿:他是在去年4月5日那天早晨,跟吴书清他们俩人到市场去逛市场,让我们无法想像的结果就出现了。

  2010年4月5日,孙老先生一早就和朋友吴书清出门逛早市,一个小时后他回到家里,突然觉得很不舒服。

  孙洪柱大女儿:回到家以后他说脑袋有点迷糊,就在床上躺了一会,躺了一段时间以后,他说有点恶心。

  据女儿说,老人一回到家,就感到自己头晕目眩,他连忙上床休息,可躺了一会情况并未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甚至竟恶心呕吐了起来。一看形势不妙,家人连忙把老人送进了锦州市中心医院急救。

  锦州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刘士林:来了(病人)直接处于昏迷状态,血氧饱合度很低,浑身皮肤粘膜发紫,(缺)发氧的这个症状,生命垂危,非常重,根据病人这个表现,紧急请相关科室到我们急诊科会诊,高度怀疑是亚硝酸盐中毒。

  亚硝酸盐中毒?一个健康的老人怎么会突然中毒呢?据家人说,他是和朋友吴书清一起出的门,那此事跟吴书清有什么关系吗?吴书清在哪呢?

  就在医院为孙洪柱急救时,又一位急症患者被送到了这里,令人意外的是,此人,正是他的朋友--吴书清。

  锦州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刘士林:当时检查也是全身皮肤出现发绀,处于噬睡状态,血氧饱合度偏低,症状和前一个(患者)差不多,只是症状轻一点。

  此时的吴书清也是皮肤青紫、神智不清,与孙洪柱来时的症状十分相似,医生很快诊断他也很可能是亚硝酸盐中毒,并立即对他进行了抢救。

  锦州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刘士林:洗胃呀 ,要给一些特效的解毒药,小浓度的美兰给病人静推。

  经过两小时的抢救,中毒稍浅的吴书清脱离了生命危险,而孙洪柱老人却因为中毒过深,最终不治身亡。

  孙洪柱大女儿 :就再也没有醒过来,身上、脚上都青了。

  孙洪柱二女儿:我爸的眼神,眼睛始终都没再闭上,脸都是青的,眼角全是眼泪,他当时那种求生的欲望我能理解,当时我都晕过去了。

  老人的突然离去,让几个女儿痛不欲生。而他去世时,全身泛紫,有着非常明显的中毒症状。

  只是逛了个早市,竟有两人同时中毒,甚至一死一伤。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奇怪的亚硝酸盐到底是哪来的呢?被抢救过来的吴书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吴书清:(孙)前一天中午跟我说的,说明天咱俩一块去早市,我说去吧。

  孙、吴二人是多年的老朋友了,经常在一起吃吃饭、喝喝酒,这天,两人约好一起出门逛早市,逛到了快八点钟时,他们突然一时兴起,决定弄点菜,喝上两口。

  受害人

  吴书清:那地方都是早点,也没有喝酒的菜什么的,我说二哥吃点啥呀,他说咱俩就上小炒那吃一口得了,正好门口王平利卖那个(猪)大肠跟小肠,他说整点这个吧。

  王平利是熟食摊的老板,也是吴书清下岗前的同事,于是他们决定在这里买点猪小肠,做点下酒菜。王平利的前妻高艳军给他们称了货。

  就这样,孙、吴二人买了5元钱的猪小肠,并把它拿到旁边一家小炒店炒了个菜,另外,两人还点了一盘尖椒干豆腐,高高兴兴地吃了起来。哥俩推杯换盏,吃得很是开心,白酒喝过了又换啤酒,一转眼,菜也都吃得见了底。接下来,老孙回了家,老吴则到了一家鞋店跟老板聊起了天。谁知没聊一会,他就感觉有些不对劲,头晕目眩,一头倒在了小床上。

  吴书清:我说我脑袋不怎么有点疼,他说你不是脑袋疼,你疼啥呀,你瞅瞅,你现在脸都是青色的。

  鞋店的朋友见吴书清脸色不对,让他马上给家人打电话,可此时,他连打电话的力气也没有了,手机掉到了床上。

  一见情况不妙,朋友连忙帮他打了电话,他强撑着跟家人通了话。

  吴书清:不得劲,就跟脑血栓一样,(手)拿不起来,也攥不了,一口气一口气地供不上来,我俩(和妻子)通完话这期间,往后就啥也不知道了 。

  家人及时赶到,把吴书清送进了医院。而此时,和他一起吃饭的孙洪柱已在这里抢救多时了。通过询问病史,锦州市中心医院给吴书清出具了诊断书,上面明确写到,吴书清系食物中毒—亚硝酸盐中毒。

  如此看来,孙、吴二人的中毒与在早市上所吃的食物有很大关系。据了解,他们在小炒店里共吃了两盘菜,一盘尖椒干豆腐,一盘炒小肠。是哪里出了问题呢?是菜的原料本身有毒?还是小炒店加工不当,调味料带毒呢?

  为查明真相,警方在当天中午,赶到小炒店,将孙、吴二人吃的剩菜从垃圾桶里翻了出来,并进行了封存。(照片)同时,根据吴书清的讲述,他们迅速赶到了卖小肠的王平利家,对那里正在制作和制作完的熟食进行了封存。并在一个锅盖上,发现了红色塑料袋里装的大量的白色晶体。

  通过审问警方得知,原来王平利的前妻高艳军卖给孙、吴二人的猪小肠是从另一家制作熟食的批发户那里买来的。警方又立即出动,搜查了小肠最初的制造商--杨铁刚和妻子毕凤英的家庭加工点。这个加工点的卫生条件更差,他们在一间平房里,用一个简陋的灶台和一口大铁锅煮制熟食。而那些制作原料被随意丢在地面上,甚至被扔在院子的角落里,曝晒在阳光下。在屋里的一个柜子上,警方也发现了一个红色塑料袋,里边同样装满了大量的白色晶体。

  毒从哪来?是在小炒店里?还是在熟食店出售的小肠里呢?那两袋白色晶体是什么呢?

  在锦州市卫生局的指示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行动,对所有涉案的食品、调味品进行了采样、化验。

  工作人员:连夜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半夜十二点的时候出来的,这些样品应该说大部分都是亚硝酸盐超标的。

  检测结果显示,小炒店里调料的亚硝酸盐含量很低,均符合国家标准。而孙、吴二人所吃的剩菜里的亚硝酸盐含量却非常高,一旦人食用到一定的菜量,就会中毒甚至死亡。此外,检测人员还发现,两个熟食点加工的大肠、小肠等样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也都大大超标。而两家红色塑料袋里的白色晶体都是纯度极高的亚硝酸盐。

  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养与食品卫生科科长鲁心:人要是一次摄入0.2到0.5克的亚硝酸盐,就可以引起中毒,如果一次食用剂量达到3克的亚硝酸盐,就可以引起死亡。

  亚硝酸盐是广泛存在于自然界的一种有毒化学物质,一些蔬菜、肉类中都存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它被允许使用在一些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油炸肉、西式火腿、肉灌肠、发酵肉制品以及肉罐头内。但是,国家对亚硝酸盐的使用量有着严格标准,最多不得超过每公斤0.15克。而且规定中注明,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不得超过每公斤30毫克。

  然而,疾控中心检测发现,从两个加工点提取的大部分熟食样本,亚硝酸盐都严重超标。

  种种证据表明,问题就出在小肠的制作过程中。那么,是谁在制作小肠时加入了亚硝酸盐?谁是导致孙、吴二人一死一伤的罪魁祸首呢?

  牵涉到该案的有两个家庭、四个罪犯----杨铁刚、毕凤英夫妻是问题小肠的最初加工者。他们将做好的小肠卖给了王平利与前妻高艳军。几天后,高艳军又将小肠卖给了孙、吴二人。那么,这段小肠是在哪里开始带毒的呢?

  罪犯杨铁刚做了这样的供述。

  被告

  杨铁刚:做熟食时间长了,听别人说加点亚硝酸盐,颜色能好看点,这才开始少量地加点亚硝酸盐,一百多斤的小肠里头,才能加进半矿泉水瓶盖的亚硝酸盐。

  据杨铁刚说,他们夫妻二人做熟食很多年了,为了让肉更烂些,他们经常会往锅里加入一些亚硝酸盐,这批小肠也不例外。不过他说,自己不会加得太多,因此卖熟食几年来,从没出过问题。

  原来,卖给孙、吴二人的小肠在最初加工阶段,就已经带有亚硝酸盐了。那接下来又发了什么呢?

  被告

  高艳军:那个小肠是从我们同案那家取(买)的,然后卖了,第二天剩点我看不怎么烂,我看剩点肠、肚,我又回一下炉,又放了点这个(亚硝酸盐),我寻思为了好(看)点的。

  这批带有亚硝酸盐的小肠到了高艳军手里后,她卖了几天,还剩一斤左右没有卖完,小肠的颜色有些发暗了,而高艳军为了让这些变色小肠看起来更新鲜,就把肠又煮了一遍,并再次加入了亚硝酸盐。而她在添加这种有毒化学物时,竟没有该加多少的概念,仅是像加食盐一样随手捏了一捏。

  被告

  高艳军:就寻思咱家炒菜放点酱油放点盐呢,就这样的情况下,就像咱放点盐放点味素,提味就这样的,我放的这个东西(亚硝酸盐)。

  原本就含有亚硝酸盐的小肠,如今,第二次被加入了大量的亚硝酸盐,就这样,由于杨铁刚、高艳军不负责任的行为,让这截小肠成了亚硝酸盐超标的有毒小肠,最终导致了孙洪柱、吴书清中毒,甚至是孙洪柱的死亡。

  该案很快被起诉到了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月25日,法院正式收案。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波:这个案子起诉到法院之后,经过审查 ,(我们)认为这个案子是我市有史以来,第一例因为食品安全方面,引起一人死亡、一人中毒的重大恶性事件,我们将案件报告给领导之后,院党组非常重视,要求必须及时组织合议庭成员对此案进行审理。

  3月9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本案的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几个被告人对往小肠中加入亚硝酸盐的事实也供认不讳。但其中两名被告人对于共同犯罪存在争议。先加入亚硝酸盐的杨铁刚、毕凤英,以及后加入亚硝酸盐的高艳军、王平利,属于共同犯罪吗?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波:这类案件咱法律有规定,说他这个案子,他们四被告的行为都是作用到被害人的身上,只是分时分段,比如这个时间他早一点他晚一点,他是前一阶段他是后一阶段,分时分段分别不同的作用到一个被害人身上,它造成的结果肯定是一个结果,或者被害人死亡或者被害人中毒,所以这个案件我们认定它是共同犯罪。

  四名被告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孙、吴二人中毒,甚至是孙洪注的死亡,因此法院认定,四个被告属于共同犯罪。最终,2011年6月7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一条等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年、十三年、十五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孙洪柱妻子何桂华人民币223814.37元,赔偿吴书清经济损失25607.20元。

  案件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他们都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地悔恨。

  杨铁刚:警告同行们,千万也宁可少挣俩钱,不要往里加入各种添加剂了。

  被告人的悔恨再也难以挽回鲜活的生命,等待着他们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刘奇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这类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特别是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我们锦州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政法机关密切协作、通力配合,一定要把这股犯罪事态打下去,我们人民法院对这类犯罪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估息。

  即便我们天天把食品安全这四个字挂在嘴边,也很少有人会想到,凶手会来得如此迅猛,会在短短一、两个小时间就夺人性命。

  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可以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添加,而刚才节目中悲剧的根源就在于食品从业者的无知,以为这种添加剂可以像加盐加酱油一般加到食品中去,随手捏一点,随意加进去,一位健康老人的生命就在这随手、随意中悄然逝去。

  虽然说,对于老人的亲人来说,多么严厉的惩处都是后话,都无法挽回已逝的生命,但是,痛定思痛,我们还是想再一次大声疾呼,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出了问题,不止是会让你闹一次肚子、犯一会儿恶心,我们需要警惕的也远不止是亚硝酸盐这样的有毒化学物,比如操作不规范,环境不卫生,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食品市场的诸多乱象都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大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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