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政府的合同
上杭县,位于福建省西南部,全国23个苏区县之一,曾经的革命老区,但在外面,它甚至没有其境内的一家公司——— 紫金矿业名声响亮,在今年的污染事件中,紫金矿业的传播率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0年5月18日,福建上杭县公安局网站上挂出一条工作动态:
3月29日,旧县乡迳美村18名外嫁女分两批次出发到北京上访,要求解决紫金原始股分配等事项。4月2日晚,5名上访人员在天安门地区被公安民警盘查得知上访后被送到北京市马家楼接济中心。4月3日下午,另13名上访人员也在天安门地区被北京警方盘查,其中11名上访人员随后也被送往马家楼接济中心。4月3日晚12时,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在与旧县乡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签订协议后将16名上访人员强制遣返护送回上杭,于4月5日中午抵达我县。
……
4月5日16名上访人员被遣返到达上杭后,上杭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决定对第二次前往北京天安门地区,被送往马家楼接济中心遣返的林某勤、翁某金、黄某、林某秀等4人各处治安拘留七日,钟某芳、林某凤、林某英等3人各处以治安拘留八日。
……
这份有些“表功”意味的工作动态,透露了隐蔽的事实:安元鼎公司与地方政府存在押送访民的业务往来。
尽管安元鼎的《委托书》和《特保护送服务合同》上,标明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行事,但它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564号令———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服务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以及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有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等行为。
连夜奔袭36小时把人带回上杭
在上杭县旧县乡政府,没人会对这种违法违规的事情感到讶异。该乡负责迳美村工作的何姓官员称:“外嫁女们到北京非法上访,会给首都治安带来很大隐患,把她们押送回来,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①
旧县乡给“首都治安带来很大隐患”的是30多名“外嫁女”,她们因为出嫁,而被剥夺了“紫金原始股分配权”。两会前,在逐级信访无果后,她们决定进京寻求上访。前脚刚到,由县信访局长和乡政府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带队的工作组也尾随而至。
她们是第一次进京,有一部分人遭遇警察盘查被送到救济中心,通知驻京办来认领;林丽萍带着5岁的女儿以及另外一部分“外嫁女”住在陶然亭公园附近的鹤乡宾馆。晚上,上杭县工作组前来拜访,要求她们回去,遭到拒绝。
20多分钟后,“外嫁女”们正准备睡觉,有人在敲门。
林丽萍问:是谁?
对方回答:查房。
开门进来后,四个穿特警制服的安元鼎“特勤”说:身份证拿来。
接着又说:手机拿来。
一一收缴之后,指着外面说:收拾东西,跟我们走。
林丽萍问:你们是谁?
“无可奉告。”
“你们要带我们去哪里?”
“无可奉告。”
每个外嫁女都由两名男特勤押送到门外的安元鼎护送车上,上车后,特勤们拿着金属探测器在这些女人身上照来照去。
林丽萍忍无可忍,问道“你们到底要干什么?”
“无可奉告”,特勤们神情严肃地回答。②
安元鼎的护送车连夜奔袭,开了36小时后,到达福建上杭县。
两个月后第二批前往北京上访的外嫁女们,完全是第一批遭遇的克隆版,上杭县政府与安元鼎公司联手,将这群“安全隐患”押送回来。只不过,这一次,是被直接送到了拘留所。
29岁的林新凤等7人被拘留了8天,理由是:2月份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被教育批评后,4月份再次到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被查获送往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劝返。
出来后,林新凤质问乡政府,拘留有何依据?问题没解决,下次还是要上访。
对方恐吓说:“下次再敢上访,直接把你们送去劳教。”
上杭县公安局亦对这两次“维稳”行动表示满意,其网站上挂出的工作动态认证了一个事实:这是目前国内唯一公开承认与安元鼎公司签订押送访民协议的地方政府。
但不菲的费用,落到了乡政府头上。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刘家辉否认了自己参与此事,他表示,具体数目多少,自己也不清楚。
“未必是件省心的事,”旧县乡政府人大负责人说,“与安元鼎签订协议,维稳费用不见得减少,反而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