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丽娜)交了10万定金,本打算购买“贡院9号”一处房屋的张先生,声称“贡院9号”在销售中存在违规和违法的情形,遂要求“贡院9号”的开发者和房地产销售公司退还定金10万及支付相应利息。昨天下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购房者张先生称,去年9月1日,他看到北京莎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广告宣传,与房地产销售公司北京银座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署订购协议书,购买“贡院9号”的一处商品房,总房价是472万余元。当日,张先生支付了10万定金。
张先生称,签署协议后,他从房地产交易查询网上发现该房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具备销售资格,也无法办理网签。为防范交易风险,张先生要求退还定金,并提交了《退款申请书》,但截至目前一直未退款。另外,张先生还说,该房产项目在银行有抵押,及土地使用权证是12年前取得的,对方均隐瞒了这些信息。
张先生认为,两被告在销售房屋时,存在违规和违法的情形,故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和利息10万余元。
庭审中,北京莎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银座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称,与张先生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张先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款,其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两个公司的代理人解释称,该处房产项目在去年10月30日取得了产权证,并非不可销售。该代理人还说,房产项目在银行有抵押,并不影响房屋出售,而该项目是个老项目,张先生去看过,应该知情。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