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子交了4成首付款,银行贷款还没办下来就赶上了国家的调控政策,按开发商的要求申请退房退款,可20天过去了,25万余元首付款还未拿到手。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党报热线求助。
济南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到济南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海紫御东郡小区购买房子,售楼人员一开始告诉他首付只要2成即可。4月2日签合同交首付款时,首付比例又变成了4成,他在合同上签了字并支付了25万余元首付款,开发商却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至今连合同也没有给他。
李先生说,银行贷款尚未办妥,就遭遇了国家的调控政策。因为有还款违约记录,加上是购买第三套住房,银行拒绝放贷。李先生告诉记者,在第一次银行退单后,售楼人员给他支招儿办假离婚,然后以无房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买房。考虑再三,李先生花钱买了一个假离婚证,结果被银行查出再次遭到退单。“6月4日,我按开发商的要求写了退房退款申请,可如今20天过去了,中海地产还是没把钱退给我。”李先生告诉记者,申请提交后,他曾多次与开发商相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给一个明确答复,对方却一拖再拖;申请提交后第10天,开发商一名工作人员竟告诉他,退款申请领导不给批,除非李先生找到另一个买家购买他那套房子。
23日,中海地产总算给了李先生一个解决办法:有一个购房户想买李先生那套房子,可以将该购房户交的房款退给他,但只能退给他22万元。李先生告诉记者,在购房签合同时,他已向售楼人员讲明,自己这是购买的第三套住房,前期购房还贷过程中,其爱人曾有多次违约记录。“我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现在开发商一句话,就要扣我3万多元钱,这事儿让人难以理解。”李先生表示,如果开发商不能全额退还首付款,他不排除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双方的纠纷。
记者就此咨询了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律师张维军。张律师认为,李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开发商尚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尚未订立;二是开发商已签字盖章,双方合同已经订立,但因无法办理贷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论哪种情形,购房者申请退房,开发商都应当退还首付款,退房退款时,购房户没有义务为开发商寻找‘下家’。”张律师表示,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李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讨回自己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