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11月20日讯 在工业南路87号路北的中建苑,该小区独特的“地道门”几乎成为当地一景——小区的大门因修路比门前的马路低了2.1米,小区出口成了一个近50度、长约八九米的陡坡,几乎成了地道口。这道奇特的“地道门”困扰了居民达5年之久,然而时至今日,他们的出行问题仍难以解决。
出口难题难倒小区居民
中建苑小区2000年由山东三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成,小区共4幢楼,其中最北的4号楼被整体出售给中建八局一公司,成为该公司宿舍区(后更名中建馨园)的一部分,该楼住户从中建馨园大门出入。中建苑小区大门开在1号楼,出口正对着工业南路。当时出口与工业南路之间坡度较缓,中间还有一个安全隔离带,小区居民出行不受影响。
业主介绍,2004年工业南路拓宽改造,由于马路南高北低,北边路面被垫高,超过了1号楼一楼的窗户,而且与楼身几乎紧贴,一楼商铺也不得不改作他用。小区大门变成了陡坡,外高里低,常有危险,车辆溜车熄火、老人小孩摔倒是常事,雨雪天气尤甚。“我们小区一共才200来户、1000来人,已经有80多户搬走了,其中一部分就是因为这个出口的问题。”济南美嘉园物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则俊说。
想跟邻居共走一段路被拒
出于安全考虑,2004年10月,小区在3号楼与4号楼之间的西墙上开了一个通道,小区居民由此出入要与西邻的中建馨园居民共走一段大约40米长的道路,但却因中建馨园小区居民反对作罢。
2004年11月20日,中建苑小区业委会、山东三庆置业公司以相邻权纠纷共同将中建八局一公司告到历下区法院。“打官司的时候我们才知道,西边的路上本来就有我们小区的一部分。”业委会主任孙伟华说。原来2000年4月26日,山东三庆置业公司和中建八局一公司签订了一份房产购销合同,其中第18条大意是原告自动在被告东墙边界后退2米,如果被告一年内在此与原边界地一起修建道路,允许被告永久免费使用该空地。原告方认为,同意被告永久免费使用,并不代表自己放弃使用,可以双方共用,何况被告是一年后才修路的。被告辩称已为原告建设提供水、电及排污管线的方便,算是支付了对价,自己应独享这块空地的使用权。
2005年7月7日,历下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建八局一公司停止阻碍中建苑小区业主使用该小区西侧道路通行的行为,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6万元停水损失的诉讼请求。一审后被告提起上诉,济南市中院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历下区法院重审后作出了与前次相同的判决结果。被告再次上诉。经市中院调解,对方提出开西门只能走人不能走车,中建苑不同意,结果中院又以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作出了与上次一样的裁定。这样,案子第三次回到历下区法院。据了解,目前历下区法院正在进行调解。
“积怨”何时能解?
中建苑小区里住着七八户中建八局一公司的职工,他们也深受大门之苦。其中一位业主说,大门问题久拖不决,是因为一些旧怨。“以前4号楼居民也想走中建苑的大门,中建苑不让,把通道堵上,现在成了物业办公室。工业南路改造时占用了小区前的绿地,政府给了三庆公司一笔补偿款,其中应该有4号楼业主的份儿。中建八局一公司怀疑他们克扣了,问三庆公司要政府补偿转账单,他们不提供。”
中建八局一公司工会负责人说,其实共用道路不存在多少安全问题,但原来还是有些业主反对,经过领导做工作,现在基本上同意了。他们有两个要求,一是要把补偿款弄清楚;二是中建苑小区如果从西边开门,现在的小区通道堵上后又成了一个房间,他们希望把4号楼下通道堵成的房间给中建馨园当居民活动室。
三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个要求其实以前对方就提过,中建苑业委会同意了,但那时对方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至于补偿款问题,他不太清楚,“这牵涉到几年前的老账,一时不好查。但只要对方愿意协商,我们肯定没问题。”
然而,现在人们关注的是,这个“积怨”何时能够解开?中建苑的居民们何时能够顺利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