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金龙大厦[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一名业户反映,金龙大厦存在多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如部分楼层消防设施缺失、安全通道无应急灯、众多安全出口被堵等。这是“金龙大厦强夺产权业主利益”一事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后。。。
本报报道了“金龙大厦强夺产权业主利益”一事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致电本报,指责金龙大厦物业昧着良心赚产权业主的钱。金龙大厦一名业户反映,金龙大厦存在多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如部分楼层消防设施缺失、安全通道无应急灯、众多安全出口被堵等。
29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该业户的引领下来到金龙大厦C座,沿着楼梯安全通道向上逐层查看。进入一层,发现安全通道上横七竖八堆放着一些杂物,墙体上的消防栓基本废弃,栓内堆满饮料瓶,消防栓出水口被堵得严严实实,消防水带早已丢失。二层的消防设施情况与一层如出一辙,消防栓内空无一物,消防水带早已不见踪影,也没有正常配备消防专用灭火器。第三层的一个隐蔽角落里倒是有4个落满灰尘的灭火器,从外在标识上可以看出,这些灭火器是2007年生产的,灭火器内部压力均显示接近黄色区域,这意味着4个灭火器已接近报废。第四层电梯口配备的消防报警器已经脱落到墙外。在大厦第六层,转至另一处安全通道,楼梯拐角处立着一提示牌,上面写着:“此走梯不通一层,请绕行南走梯!”据了解,这里本是一处消防安全通道,日常理应保持畅通,没想到这里被大厦管理方堵塞,不让行人通过。
登上大厦第十一层,根据“安全出口”指示,进入一处安全通道,里面一片漆黑,一扇木门上写着“安全出口”,推门通过时发现门已上锁。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在金龙大厦中,目前像这样无法通过的“安全出口”还有不少。通过安全通道,一直到大厦第十六层,每层都未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大楼一旦发生火灾断电,人们难以正常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