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8日,市区一王姓女士反映,她在汶河南路一家商场花了200多元买了一种“清毒痘无痕”化妆品,说明书上称使用15-30天即可康复、去痘,但实际使用了近2个月都没见效果。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到店内检查发现,此类宣称“消炎”、“祛斑”、“祛痘”的化妆品并不在少数,而消费者也对带有“祛痘”、“抗衰老”等功效的化妆品更为关注。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必须标明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等化妆品名称。不能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如抗皱、抗衰老等字样禁止使用。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化妆品,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被投诉的化妆品进行调查处理。
“清毒痘无痕” 叫卖疗效被查
2009-08-13 13:45 扬州时报 zhouc
赞助商链接
网友评论
已有10人评论,点击查看
新 闻
推荐排行热点
- 1兰蔻5年3检不合格 贵的不一定就是好的
- 2香奈儿等品牌面膜在香港被检测出防腐剂
- 3蓝月亮回应产品致癌说 称加荧光剂符合国家标
- 4消费者痛诉:"潘婷"毁了我30年的秀
- 5美特斯邦威T恤衫涉嫌侵权 郑渊洁为舒克维权
- 6拖鞋质量不合格 探路者起诉索赔
- 7雅芳在华再爆行贿门 四名中国区高管被解雇
- 8ZARA口头承认产品质量有问题
- 9巴布豆和H&M等14种品牌不合格婴幼儿服装
- 10百盛君太等多家商场涉价格欺诈 遭发改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