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质监局近期依法对辖区内生产领域人造板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抽样结果表明,虽然人造板产品质量逐步提高,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此次对23户企业生产的23个批次的人造板产品进行了抽样依据产品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检验。根据抽查结果,消费者广泛关注的甲醛释放量超标等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有个别批次人造板产品存在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人造板产品静曲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板材质量不合格,工艺不合理或用胶质量不过关;人造板产品浸渍剥离性能不合格原因是所使用的胶粘剂均为不耐水的聚醋酸乙烯酯乳液(乳白胶)。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针对人造板产品的不合格项,伊在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通过对人造板产品的定期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人造板产品生产加工领域的生产经营秩序,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孟宪峰)
孟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