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园区检疫查验人员在对苏州某公司进境木质包装查验过程中发现IPPC标识使用红色。该现象与2005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发布的《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管理准则》及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11、第32号公告要求不符。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相关部门应对IPPC标识加施不规范的现象予以高度重视:
一是检验检疫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11号公告,对标识不规范的进境木质包装坚决实施熏蒸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作退运处理。
二是加强对违规企业的教育,要求发生违规行为的进口商写出情况说明,并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提醒相关企业在进口货物时,除了要向国外客户了解木质包装使用情况外,还应将我国对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准确告知国外客户。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站、送法上门等多种有效途径向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及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11号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企业熟知进境木质包装的管理规定,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朱浩)
朱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