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公布,并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为做好新《条例》实施后的检验监管工作,宁夏检验检疫局对照其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基础工作,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为新《条例》的全面实施提供保证。
一、组织学习,大力宣传。此次国务院对现行《条例》进行系统修订后,职责分工更清晰、执法主体更明确、监管力度更大,这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条例》修订前,检验检疫部门只对出口危险品的包装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修订后,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全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进行检验。检验覆盖的范围增大,相关的影响面也随之增加。宁夏局充分认识到学习掌握新《条例》的重要性,迅速组织从事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对新《条例》的学习,理解掌握其赋予检验检疫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做到吃透要领,领会实质,为新《条例》的全面贯彻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在今后的检验监管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此外,宁夏局还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积极进行宣传,要求企业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切实保证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安全。
二、制定方案,规范管理。按照新《条例》精神及总局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确保进出境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宁夏局组织人员制定了《宁夏检验检疫局进出境危险化学品监管实施细则》,对于宁夏进出境危险化学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其生产企业的质量许可、检验鉴定、监管等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对相关职能处室定职定责,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为新《条例》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加大力度,排查隐患。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质量安全监管。宁夏局按照质检总局要求,全面履行检验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宁夏局深入辖区内宁夏大荣化工冶金有限公司、宁夏参进宁宇达冶金有限公司、银川市鼎恒金属制桶有限公司等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从原料来源、生产流程、人员情况、产品质量及自检自控能力等多方面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做到责任明确到位、措施实行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求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并签署产品质量承诺书,强化了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
四、积极探索,推进GHS试点。新《条例》规定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这就亟需加快完善配套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实施GHS将对宁夏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正确分类和在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中准确公示化学品的危害性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今后检验监管的重要内容。面对这种情况,宁夏局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充分调研,全面掌握其种类、生产规模、质量管理水平、出口产品及流向,同时进一步规范检验监管工作流程,细化现场核查操作,完善工作记录。在此基础上,科学选择管理规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试点。目前已有宁夏大荣化工冶金有限公司按照GHS制度要求对其主打产品氨基氰成功进行了标记分类。
五、多方联动,突出重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影响也大不一样。为落实《条例》,全面掌握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商品的生产和出口情况,宁夏检验检疫局会同安监局、经信委等部门,依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名录》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和出口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同时依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对宁夏口岸2011年危险化学品进口频次、危险化学品储藏的仓库情况进行了调研汇总,并将调研后数据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出口产品相关信息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了第一手信息。此举有利于对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
(宁夏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