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转发严防含“瘦肉精”原料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台质食函[2011]2号)的文件精神,温岭市质监局结合该市实际,以鱼糜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该局出动检查人员101人次,检查鱼糜食品生产企业29家。执法人员对鱼糜制品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库房存放情况,产品的标识标注,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资料、使用情况和关键控制点等环节进行监管。重点对鱼糜生产企业所使用的猪肉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进货票据、进货记录进行严格审核。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上述企业所用猪肉都能够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进货票据、进货记录,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的问题猪肉。(通讯员:颜蓉蓉)
颜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