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增强食品企业法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7月21日上午,山东省莘县质监局组织召开了第二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县质监局纪检组组长朱景震出席会议、食品科刘艳辉主持会议,此次共有32家食品企业法人代表、莘城分局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首先观看了食品安全警示片;13家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做了履责报告,企业所在辖区莘城分局局长王彦海进行了点评;食品企业代表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质监局纪检组组长朱景震做了重要讲话。会后,与会企业法人代表和基层分局负责人双方在履责报告上签字。
县质监局纪检组组长朱景震在讲话中对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实施情况给予了肯定。并对食品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大家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清醒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从自身的生存发展出发,切实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二是要求作履责报告的企业,对监管人员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材料。其他参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作履责报告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做好履责报告准备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张晓宣 朱晓聪)
张晓宣 朱晓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