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新生产进入市场销售的平板电视必须开始张贴能效标识,2011年3月1日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2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能效不达标的平板电视将不能上市销售,未在规定时限加贴能效标识进行销售的行为也属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强制性标准平板电视产品分为3个能效等级,一级能效最高,二级为节能评价值,三级为能效限定值,为最低市场准入门槛。消费者在购买电视机时不能单单考虑电视机的分辨率、对比度、可视角度、响应时间等指标,同时要考虑到机体本身的能耗,如果机身未加贴能效标识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
最后质监专家温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电视机时,如果遇到没有加贴能效等级标识的情况可有权直接选择退、换货或及时拨打当地12365质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同时相关质量监管机构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能效标识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及时办理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加贴和备案工作,为广大消费者创造良好的购机环境。(卢新强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