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群租”导致的不良影响,上海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了居住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
针对群租,办法明确规定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同时强调不得分隔搭建出租或者按床位出租,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出租供人员居住。同时明确“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即以一套住房中居住空间为基准,人均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规定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单位的集体宿舍。 (记者 马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