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说:我是违法行为,我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5月9日晚驾车在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林强10日上午介绍,9日22时32分,交管部门接到报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北京牌照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与前方三辆车发生事故。经民警现场询问,白色越野车驾驶员自称高晓松,口中带有明显的酒气。
交警按照规定对高晓松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过专业机构鉴定,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经超过醉酒驾车标准。
据高晓松称,当天从19时至22时,他与两名朋友在北京东三环附近一酒店饮酒,“我喝了一瓶白葡萄酒和一瓶洋酒”。高晓松说,22时20分许,他自己驾车离开饭店,途中与三辆等红灯的车辆相撞。
“我是违法行为,我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晓松对民警说。10日上午,记者在东城交通支队见到了高晓松,他未接受采访。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记者了解到,从5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出台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将现场对事故当事方进行酒精测试;若存在醉酒驾车行为,将立即抽血取证。交管部门表示,一旦发现当事人有涉酒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