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骗了!花了两千多元买的千足金项链,一检测居然是足金的,珠宝店还不认账!”12月22日下午,市民考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告诉记者,自己买的千足金项链经鉴定后发现纯度不够,她到珠宝店索赔,却被商家以“无法确定是否是本店出售的商品 ”为由拒赔。
想换条项链发现问题
2005年,考女士在南京路3号的一家珠宝店购买了一条千足金的项链,“每克150元,我买的项链是13.71克,一共花了2056元。”最近考女士准备换条款式新颖点的链子,于是到烟台的一家珠宝店去换,没想到珠宝店说项链是足金的,不能换千足金的链子。
“当时我就傻眼了,找出当年的发票,上面明明写着是千足金的链子,难道我被骗了?”据考女士回忆,自己买链子时足金的市场价是每克120元,“也就是说我多花400元买了条足金项链。”
2009年11月28日,考女士到山东省黄金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项链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这条项链的含金量只有99%。带着检测结果,考女士来到南京路上的这家珠宝店,“负责人不认可这个检测结果,需要到青岛市黄金珠宝饰品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
珠宝店不同意回收项链
12月16日,考女士按照珠宝店的要求,又到青岛市黄金珠宝饰品监督检验站进行了检测,鉴定结果仍是足金。考女士带着项链和当年购买项链时的发票又来到珠宝店,要求珠宝店对链子进行回收。
考女士认为,自己当年是以千足金的价钱购买了一条足金项链,“他们已经欺骗了我4年,现在我不要这条链子了,要求他们按照千足金的现价回收是很合理的要求,但是他们就是不同意。”
该珠宝店的王经理说:“项链已经买了4年了,磨损得很厉害,发票上显示当年购买的项链是13.71克,但现在只有13.67克。我们认为这两条项链重量相差太多,而且金首饰上面又没有logo,不能确定是从我们店售出的。”他们只能按照一般的兑换来处理,但会适当给考女士优惠。
考女士火冒三丈:“项链我戴了这么久了,损耗是很正常的事情,他们是在找借口。难道有发票都不能证明是在他们店里买的吗?”
工商部门表示将给予调解
随后,考女士来到浮山所工商所投诉。工作人员说,不可能每件商品上面都标明终端出处,发票应该能作为商品出处的凭据。并表示,将对考女士的这个投诉调解,争取协调成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选择适合的途径维权。
◎小资料
足金和千足金
对于黄金制品含金量的成色问题,国家标准有很明确的规定,即商家销售的每件黄金饰品必须挂牌标明其含金量和重量。含金量不少于99% 叫做足金;含金量不少于99.9%的称为千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