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李京华) 由于劲霸有限公司生产的带有“中国名牌”标志的一件休闲裤名不副实,法官断案:误导消费者,判决退还购物款。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日前审结蒋某诉北京市顺义区某购物中心、劲霸(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劲霸公司及顺义某购物中心退还原告288元。
据蒋某诉称,2007年5月6日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购物中心消费288元购买了劲霸有限公司生产的劲霸牌休闲裤一条,裤子吊牌印有“中国名牌”的标志。蒋某登录中国名牌网网站未查到相关信息,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蒋勇起诉顺义某购物中心、劲霸有限公司要求退还货款288元,并赔偿288元。
审理法官认为,由劲霸有限公司生产,顺义某购物中心向蒋某出售的挂有中国名牌字样及标志宣传卡的劲霸牌休闲裤并未被评定为中国名牌,此标志能够误导消费者认为这件休闲裤已被评定为中国名牌。不过,原告所购休闲裤本身货真价实,不构成欺诈,驳回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休闲裤假冒中国名牌误导消费者被判退还购物款
2008-03-11 14:57 新华网 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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