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指定投保商家侵权受罚

  案件回放:【案情】

  2009年6月初,消费者林先生到马尾某汽车4S店预定一辆汽车,当时已交付现金2.9万元。6月18日,他到4S店办理购车按揭手续时,销售人员说需要办理保险,指定在中保公司投保。林先生认为该店指定保险是强制消费行为,当天向福州开发区工商局12315台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福州开发区工商局12315台接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召集当事人调处。

  4S店销售经理说,中保公司在4S店设点办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提示按揭购车消费者在中保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以后汽车保险理赔比较便捷。
  12315工作人员提出,指定保险行为剥夺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经工商人员解释并批评教育后,该店认识到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4S店销售经理向林先生赔礼道歉;二、4S店同意消费者自己选择办理保险,也可以提出退还交付现金2.9万元,并可得到相关补偿。最后,消费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现金2.9万元并得到一些礼品补偿。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消费提醒:

  这是一起强制消费交易行为的案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享有公平交易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4S店办理购车按揭需办理保险,并指定投保,显然剥夺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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