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的销售量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12月27日,内蒙古锡盟东乌旗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消防大队五部门联合对烟花爆竹临销网点进行了现场审查。重点审查了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配备灭火器材,是否张贴防火标语,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等安全销售许可规定。
此次行动,共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11家。行动中,东乌旗质监局按照监管职能,重点宣传了烟花爆竹标识、执行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销的烟花爆竹必须按要求标有执行标准、警示标识、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合格证等内容,未达到要求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
通过这次现场审查,进一步摸清了烟花爆竹销售场所的安全状况,强化了销售者的安全意识,杜绝了安全事故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通讯员:崔士军)
崔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