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2月23日我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以来,在广大市民和在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下,我市小客车数量调控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了预期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为此,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现行摇号程序规范严谨,操作便捷高效
2011年全年12期现场公开摇号工作实践表明,《实施细则》确定的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政策实施中可操作性强;小客车指标申请简便,各审核部门并联同步审核,高效准确;摇号现场公开、透明,现场抽出6位申请人代表通过计算机摇出6位种子数,再由计算机随机产生指标分配结果;摇号结果可通过互联网、区(县)办公窗口、12580电话等多种渠道查询,便捷可靠;中签后指标书下载打印方便,第二日即可办理车辆相关手续。
2011年度,摇号工作得到了指标申请人的大力支持,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共随机抽取了216位申请人代表,还特邀了168位代表到现场观摩,参与摇号工作。每期摇号时都有市监察局的监察人员和公证处公证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整个摇号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到2011年12月26日圆满完成了2011年度个人和单位小客车指标配置工作,全年共无偿摇号配置小客车指标245610个(含过期未使用重新配置指标)。
二、《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解决新注册企业申请摇号资格问题
随着北京市投资环境的改善,每年都有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等入驻北京。为支持新注册企业在京发展,使新注册企业与其他企业具有同等申请资格,《实施细则》修订后补充了以下规定:“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该条款明确了新注册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申请指标条件相同:税额标准相同、编码数的税收额度相同、每年最多编码数相同。
(二)对个人摇号编码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个人申请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是指申请编码自审核通过之日(每月25日)起,可自动连续参加3次摇号。
优化和完善申请系统。操作便捷、简明,申请人在上网查询摇号结果时,未中签的,只要点击“确认延期”按钮就可实现延长有效期,个人申请编码有效期将自动延长3个月。3个月后,也就是参加了3次摇号后未中签的,只要再次点击“确认延期”按钮,也会自动延长3个月有效期,以此类推。
(三)修订完善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的小客车指标管理问题
为防止极个别人利用法院判决等骗取小客车指标,《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后的条款明确了:“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四)明确更新指标申请期限为6个月
《实施细则》修订后增加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出售、报废日期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手续的日期。
(五)进一步明确年度指标配置额度管理
为避免原《实施细则》第五条解读可能产生的歧义,将原第五条修订为:“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