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月11月20日,我随通辽市政府组织的考察组赴包头、鄂尔多斯考察学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两地同行们进行了广泛的座谈交流,尤其是实地考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小作坊集中管理工作,深受教育和启发。
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12家。2011年前三季度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率达到94.67%。包头市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区范围内率先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的具体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办法》不仅对小作坊的准入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而且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做出具体要求。同时,建设标准厂房集中小作坊企业,厂区管理者负责厂内食品安全监控,并提供原材料、监督生产过程、管理规范厂内生产行为。高度集中、统一监管,不仅有利于质监部门提高食品监管效率,也能进一步促使食品生产者提高法律意识,真正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鄂尔多斯市也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积极创新监管式。实行“八统一”集中管理和动态监管,搭起了建设食品园区的工作框架。市政府批准发布了《鄂尔多斯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意见》,为质监部门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政策依据。仅东胜区已建成三个功能不同的食品园区,其中以食品生产小作坊为主的罕台食品园区已吸引99户食品生产小作坊入驻。鄂尔多斯市旗两级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投资1.92亿元的鄂尔多斯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已开工建设,基建用地由市政府无偿提供,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分三年投入。2011年鄂尔多斯市财政向市质监局拨付检测经费900万元。仅东胜区每年安排100万元检测经费。
通过几天来的考察学习,包头、鄂尔多斯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模式值得我们借鉴,但更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做好开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首先,健全监管制度,努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目前自治区及我市还未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特别是对开发区这样地处城乡结合部,家庭式小作坊占多数的地区,食品安全工作风险较大,为此尽快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是当务之急。
其次,监管举措有力、保障监管水平。对质监部门来说小作坊监管一直以来是个难点。开发区经核准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有40家,与获证企业相比,小作坊在信息、技术、融资等方面还处于劣势。开发区管委会应在政策、资金上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扶持力度,提升现有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能力,积极创造取证条件,不仅提高地方企业产品竞争力,还可提高就业率,同时使这些食品生产企业真正成为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的生力军。由于民生需求量,部分行业将逐步淘汰小作坊,而对于豆制品、熟食类等行业小作坊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的需求量,所以应根据开发区的整体建设布局,规划出食品加工小作坊区,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集中小作坊统一供热、供气、供原料、供食品添加剂等,实行厂区管理人负责监管的方式。避免布局分散难管理局面,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开发区现有食品生产企业134家,质监局共13名人员,在编行政执法人员7个,因人员短缺而面对监管任务重、覆盖面窄等问题。要保证对小作坊全方位监管需开发区管委会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并切实保证监管经费的落实到位,以便食品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第三,整合监管资源,构建乡镇监管新机制。开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失地农民多,部分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且家庭式小作坊多不易被发现,所以我们应把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尽快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并能有效运转。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发区管委会与各镇、街道,各镇与社区街道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并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到年终考核工作目标里。构建全民关注食品安全、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真正做到全方位、不留死角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通辽市开发区质监局局长 张宪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