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台湾地区检验部门决定对在台湾生产、销售和进口至台湾的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该检验制度是根据台湾CNS 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标准而制定的。第一阶段“24个月以内或身高低于86cm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和服饰附属物”的强制性检验制度已经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对“服装、内衣、毛巾、毛衣、泳衣、织袜、床上用品等”的强制性检验制度将于2012年1月1日。
根据该项强制性检验制度的规定,输台纺织服装产品必须符合CNS 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标准,CNS 15290主要检测项目包括游离甲醛、偶氮染料、铅含量、镉含量、有机锡化物、成分分析以及物理安全项目等,同时要求成分标示、洗涤标示和产地要附在商品上。产品一旦通过强制性检验,将必须附有商品检验标识,标识可附在产品上、吊牌上或其他包装材料上。另外,台湾检验部门禁止零售商销售没有附上商品检验标识的纺织品。强制性检验制度对纺织品的要求更加严格,与美国、欧盟等国家的要求更加接轨,其实施将大大提高输台纺织品的技术门槛。
纺织服装类产品是大陆出口台湾的主要商品之一,特别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计划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大陆出口至台湾的纺织服装产品大幅增长。2011年1-11月份,常州地区输台纺织服装产品共报检280批,报检金额达1000万美元,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台纺织服装企业,积极做好应对工作:一是密切关注台湾纺织品强制性检验制度的最新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CNS 15290标准法规的具体要求;二是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加大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自检自控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与权威检测实验室的合作,及时对CNS 15290标准涉及的指标抽样检测,严把质量关,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吴维媛)
吴维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