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2010年12月23日签署的《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和2011年7月9日签署的《关于落实<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伊朗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得知这一消息后,苏州检验检疫局相城办积极开展准备工作,采取了“四个一”措施,以确保出口伊朗装运前检验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一是进行一次摸底。对辖区内企业10年全年及11年前10个月的出口伊朗情况做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二是发布一次通知。通过口头、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通知,对于摸底出来对伊朗出口量较大的企业还进行了重点通知。三是举行一次培训。召集企业相关人员,对今后企业产品出口伊朗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具体的操作流程进行培训。四是制定一份预案。对于开展出口伊朗装运前检验工作所带来的工作量的增长,装运前检验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相城办都制定了详细的预案。
“四个一”的举措是相城办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支树平局长“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的具体实践,为今后出口伊朗装运前检验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沈龙)
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