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2011年度全省消防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个别机构被暂停检测工作。
原文: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消防检测机构: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省质监局《吉林省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1年8月组织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检测机构实施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共检查全省33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覆盖面达97%,重点检查检测机构的设置、检测技术人员的资格条件、仪器设备配置、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及检测行为等是否符合《吉林省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核查、随机抽取检验报告和相关原始记录、查阅仪器设备和人员技术档案等形式,共抽查检验报告950余份及原始记录,人员技术档案233份,查验仪器设备600余台(套)。从检查情况看,吉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中心、吉林省恒宇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天威消防电气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消防检测中心等检测机构法律地位明确,工作场所、检验人员数量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检测仪器设备完善并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量值溯源,检验行为比较规范,符合《吉林省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我省消防检测机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下列问题:
(一)检测机构在办公场所迁移、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下,不能按规定向发证机关及时进行备案。部分机构办公场所面积不符合《吉林省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基本条件》要求。
(二)检测机构持证检验人员数量不足且人员素质不能满足检测工作要求,部分机构不能提供与所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
(三)检测机构没有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和《电器防火检测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部分机构检测仪器设备存在超周期使用的违法行为。
(四)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部分机构原始记录没有检测人员签字。
(五)部分检测机构不能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年度质量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
三、检查结果后处理
根据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吉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中心、吉林省恒宇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天威消防电气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消防检测中心等四家消防检测机构提出通报表扬。
(二)吉林省银海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检测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吉林省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规定,主要仪器设备超周期使用,不符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责令其暂停检测工作六个月,交回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暂停期限从2011年11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止。
(三)吉林省东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工作场所面积、检测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吉林省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规定,部分仪器设备超周期使用,不符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责令其暂停检测工作六个月,交回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暂停期限从2011年11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止。
(四)吉林省国安消防电气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因办公地点变更、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变化,导致无法实施此次监督检查。我局将予以公告,责令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我局取得联系,逾期将依照有关规定,注销该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四、几点要求
(一)在暂停检测工作期间,吉林省银海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东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不得向社会承担检测工作或出具检测报告,不得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待整改自查符合要求后,向省质监局提出整改验收申请,验收合格方可开展检测工作。整改验收达不到要求或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省质监局将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对在暂停期内仍继续从事检测工作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二)各消防检测机构应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附表),认真进行梳理,查找原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要有针对性地完善质量体系文件,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人员培训。要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内部自查,通过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对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消防检测机构应将整改完成情况在11月20日前报检查组确认,各检查组于11月30日前将确认情况报省局认评处。逾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省质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凡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消防检测机构,应在11月25日前向省质监局备案,换发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逾期不申请变更的,省质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检测机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对屡查不改或检验行为存在违法事实的,要及时上报省局依法严肃处理。
消防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存在主要问题
序号
被检查单位
存 在 主 要 问 题
1
长春市广程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不能提供部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
吉林省千程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该机构未提供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
吉林省友祥消防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不能提供部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
吉林省吉佳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不能提供部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
吉林省浩然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1、工作场所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2、不能提供部分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提供不出钳形表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明。
6
吉林省盛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不能提供部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
吉林省恒泰久安消防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不能提供部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8
吉林省科安消防安全检测公司
有2块压力表提供不出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明。
9
长春市信和电气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部分检测设备提供不出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明。
10
吉林省永安消防电气设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场所不一致。
2、不能提供部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压力表不能提供在有效期内检定合格的证明。
11
吉林省宇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1、机构不能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的书面授权。
2、不能提供所有在职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现使用的数字风速仪、数字微压计、数字兆欧表、流量计提供不出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
12
吉林省华维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场所地址不一致。
2、原始记录中记载的信息不详细、不完整。
13
吉林省恩民消防电器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1、办公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内,不满足“基本条件”的要求;
2、有7人不能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检测设备中压力表、钢卷尺、数字风速仪未按周期进行检定/校准。
14
吉林省金盾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场所地址不一致。
2、原始记录中记载的信息不详细、不完整。
15
吉林省众和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场所地址不一致。
2、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不能提供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6
吉林省友邦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场所地址不一致。
2、不能提供部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有的计量器具出现超周期使用的现象。
17
吉林省三合消防安全技术检测评估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场所地址不一致。
2、提供不出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压力表、卡尺不能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
4、原始记录中检测人员签字不规范。
18
吉林省东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场所地址不一致。
2、提供不出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流量计、压力表提供不出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
4、原始记录记载的数据不完整、不能支持检测报告的判定结果。
19
吉林省银海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机构不能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机构最高管理者的书面授权。
2、不能提供办公场所自主产权的有效证明。
3、提供不出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持证检测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基本条件”的要求。
5、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基本条件”规定的要求。
6、检测仪器设备提供不出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
7、机构不能提供2010年以来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的证据。
8、检查中机构不能提供近几年来出具的检测报告。
20
吉林省国安消防电气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因办公地点变更、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变化,导致无法实施此次监督检查。
21
白山市安通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人员持证数量不满足“基本条件”规定的要求。
22
吉林市建安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缺少流量计检测设备。
23
吉林市天淼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缺少流量计检测设备,原始记录信息量不足。
24
吉林省华腾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缺少流量计检测设备,原始记录信息量不足。
25
松原市金鼎电气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备的销售、安装等,不满足评审准则
26
延边永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共有13人,均与机构没有签订劳动协议,有8人缴纳社保,5人没有缴纳社保。有4台仪器超期使用。
27
延边天安建筑消防电气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机构中有4人没有签订劳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