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早7时,兴安盟盟特设局、盟特检所工作人员一行七人前往阿尔山市开展锅炉验收及能效测试工作,途径科右前旗工业园区时,发现路边一处新建厂区存放许多不同型号天然气管材,并已沿厂区门口向北已开工铺设近500延长米,据现场了解,该燃气管道采用铺设方式是直埋式,但施工现场既没发现管道走向标识、又无管沟开挖“痕迹”,纯属“突击”安装。经多方查询一家名为“镇赉某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科右前旗分公司”的燃气经营单位的信息反馈到工作人员处,通过多方努力终与该公司李经理取得联系,经了解该公司燃气管道安装项目还处在设计阶段,本次安装行为是在既没有办理安装告知手续、也没有施工方案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严重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压力管道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方面的规定。工作人员现场向该公司负责人宣读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出具指令书一份,对已到货燃气管材进行现场查封。
自《内蒙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兴安盟质监局特设局和特检所已严肃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无证运行等各类违规案件十余起,为全盟特种设备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谢志文)
谢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