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业是沂水县近年来新崛起的产业,为确保该产业实现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沂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切实开展“四比四看”活动,发挥职能优势,多措并举优化服务,为板材企业步入正轨提供便利支持。
2011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单线5万m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单线3万m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1万m³/年以下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列入了“第二类限制类”目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务的《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许可程序”规定:“企业涉及产业政策的,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对于不能提供省级以上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的生产许可申请,我省质监局将不予受理。
针对这种情况,我县多家板材企业受到新办证、换证困难,既影响了人造板产业的积极发展,又对我局的监管工作造成了较大压力。为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人造板产业发展环境,沂水县服务企业办公室多种举措确保我县板材企业顺利新办证、换证。
一是不断细化对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指导。为申报企业提供相应咨询服务,详细讲解办证的流程及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协助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帮助企业尽快取得生产许可证
二是强化综合管理体系建立的引导。引导企业追求高质量,指导企业标准化基础工作,鼓励企业标准创新,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三是积极协调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帮助符合产业政策的人造板企业获得省级部门的产业政策证明文件,依法取得合法生产资质。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企业传达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规定,督促企业积极获取产业政策证明。